颜丹:最高法禁“人肉搜索”是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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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13日讯】10月10日,中共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这一天开始正式施行。

该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样两条直指此次立法的核心:其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其二、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这两项条款一出,便立即有网媒开始对其解码,在相关的报导中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某大陆媒体将此次立法聚焦在如下四个方面,其一、对“人肉搜索”的规范和约束;其二、对网络大V转发信息的打击和钳制;其三、对非法删帖以及网络“水军”的限制;其四、对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侵权“连坐”的认定,即发帖人与网站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一方侵权、两方则同罪论处。在这四条中,第一条针对“人肉搜索”的约束或将成为重中之重。

无论是最高法出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还是媒体所做的进一步解读,我们都能从中明显的看出,此番立法不过是以“保护个人隐私”作幌子、实则在于将官方大力推行的“净网行动”更加合法化,将网络的被禁声演绎到登峰造极的成度。事实上,早在2009年10月30日,最高法研究室的负责人就在媒体上公开表示,“目前判定网络侵权违法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一定难度,规范和引导网络言论还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来实现”。可见,此次相关司法解释得以出台,其实是处心积虑、酝酿多时的。

事实上,中共官方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打击与扼杀行动一直以来就名不正、言不顺,那些包括大V在内的博主及发帖人,只要在话语中涉及到触动当权者的“核心利益”问题,就会以政府强加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甚至是风牛马不相及的“嫖娼罪”被加以论处。正如那位最高法的负责人所说,法律根本无法提供相关的依据。其实法律本身就是支持和保护言论自由的,又如何能对自由发声的网民进行定罪呢?尽管如此,一直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中共政府仍迫不及待的于2013年就授意最高法院发布了一则内容为“互联网用户散布的谣言或诽谤性内容被点击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有可能最高获刑三年”的司法条文。

然而,此项条文不仅遭到了民众的谴责和耻笑,事实上也并未最终达到让网络禁声的目地。某种程度上,人们对多方位信息以及真相的渴望由于此番遏制而变得愈发强烈。在这种无法阻挡的意愿驱动下,起源于猫扑网的一项“人肉搜索”行动便开始如火如荼的发展起来,创造了无数次将无良失德者曝光、将已然触犯法律、却在当前体制下仍受庇护的贪官污吏揪出示众的正义之举。

很显然,这样的力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少数网民的留言置评、甚至是拥有无数粉丝的大V博文。不得不说,“人肉搜索”这种敢于向恶势力挑战、对暴政揭竿而起的全民行动,足以令那些不断对民众为恶施暴的政治权贵们闻风丧胆。于是,用强权都顶不住的惊惧、惶恐之心,便致使中共官方在匆忙之中紧急出台了这部意在进一步打击言论自由的恶法。

之所以称其为恶法,只在于它不但违背了基于尊重平等、自由的法律精神,且在条文中很明显的、无所顾忌的只偏向了“保护个人隐私”一面。且不说,中国的老百姓几乎从未在个人隐私的保护中争取到合法的权益,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一直普遍存在、而相关部门所能发挥的监督、查处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甚至连国字头的电信、通讯运营商也涉嫌在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中进行参与,毕竟他们拥有最便捷的无人监督的环境以及最先进的设备和科技手段。此话暂不表,仅就“言论自由”这一原则本身而言,便足以说明法律的手段决不能被肆意运用在剥夺民众的话语权以及打击异见者的非人道行为上。

更重要的是,人肉搜索也好,微博评述也罢,在过往的岁月中,它们所起到的作用几乎都是针对某次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中的某位遭到千夫所指、万人唾弃的奇葩之人来予以曝光和揭露。而网络所能提供的这种方式和环境,正是旨在让某些良心泯灭、肆意妄为者受到社会公德的监督和约束。

尽管对人说三道四或是品头论足的确是有失文明的风范,然而自古有云“人言可畏”,也正是因为公民自发的基于道德规范的监督和约束,才能让社会成员在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中做到谨言慎行、克己为公。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体制为特权开道的不公平社会,人们的公开品评以及所表达的质疑、谴责则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受政治指使的司法机构要在此横加干涉、刻意阻拦,那么,此番所出台的法律即便再具权威,也只能是伤及无辜的恶法。

这里仍值得一提的是,媒体对此项恶法解读时所认为的“对非法删帖”以及网络“水军”限制”这一条,其实不过是官方为了混淆视听、误导民心而刻意用来“打酱油”的虚招。众所周知,“水军”与“五毛”不相上下,是中共处心积虑的收买、培养,用以监视民意、窥测异见的隐身者。如今,这类人群已被官方堂而皇之的搬上台面,并授予了“网络舆情分析师”的响亮名号。至于删帖,也是这些政府豢养的家犬勤恳用心之事;至于是否非法,也只在于政府对己身利益进行捍卫的一家之言。无论最高法将此番内容增设其中到底是出于怎样的企图和目地,只要是置身在恶法之中,它所服务的对像就只可能是既得利益者,而不可能是普通百姓。如此,这部恶法到底能不能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的又是谁的隐私,立法者其实心知肚明。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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