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阳明:剖析中共以走“程序合法化”完成违法犯罪(2)

作者:上海市闸北区维权冤民杜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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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16日讯】中共是以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统治的,集强盗、土匪、流氓、无赖众多特性的黑社会性质的邪党邪教。马克思给专政的定义是: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的政权,中共前三十年的统治是瘌痢头撑阳伞——无法无天,后三十年的统治在法律上的表现,从极左转向极右,法律条款极度泛滥,不包括地方、企事业、集团、党政部门自己制定的条例、制度,仅以中共制定的法律条款数不胜数,连中国最优秀的法律专家都搞不清法律范畴,以至于号称中国第一大律师李国玑代理天通庵路“流氓案”,遭遇了滑铁卢。伤心地在电视直播上流着眼泪发誓:从今以后不再受理刑事案件。

中共的法律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滥竽充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切以领导意志为转移。

中共连锁店公安、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的三件事,立案数月调查,不仅连事实都没有搞清(公安说我在马路上小便、检察院说我在厕所门口小便)而且与中共制定的法律风马牛不相及。

即使我在马路上小便触犯了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无非是罚款处理。更何况我是在特殊的时间、环境、地点,特殊的情况下被迫在树丛中小便,只要还有良知,不是别有用心的政府诬陷,监狱肯定与我无缘。

公交车不买票,首先是被掠夺的对象无任何经济来源,长期的上访已经没有钱应付,常言道一钱逼死英雄汉。中共不仅从经济上将我逼上死路,而且威胁、挑唆家人,从经济上断绝支持。不买车票也是中共久拖不决后造成的无奈之举。即使我不买车票也最多违反公交规定,属于罚款范畴。没有触犯中共制定的任何法律条款。

至于殴打陈光杰更是倒打一耙,不要说是陈光杰打我,是否是中共故意布置的陷阱,挑唆陈光杰闹事。即使是我打了陈光杰,他为什么不敢在法庭上公开作证,没有出示被损坏的眼镜、衣服,没有被打伤的司法鉴定。就一锤定音地判了我二年半徒刑。

如此明显的冤假错案为什么会历经公安、检察院、法院、通过判决,最后由司法局执行。中共这些司法专假、叫兽难道都是法盲。

渣滓洞、白公馆的刑讯逼供,受到全世界的谴责,同时使得红岩身价万倍,现在时代进步了,中共不敢再使用这些刑具,但是中共及其走狗使用了能够使用的所有手段与我一身。不是这些人与我有仇,

是秉承了领导旨意,正如原芷江西警署所长刘建青所说“我们对你侵权一次也是违法,侵权十次也是违法,我们会将所有的侵权行为用在你一个人身上”。

为什么那么明显的冤假错案,各有关部门都会一错到底,通行无阻。而且有恃无恐地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你可以去告我”,原因就是各有关部门都在按照自己的走“程序合法化”

首先是公安部门,本来公安只有对社会马上造成危害的对象才能先抓捕,后立案侦查。一般的罪犯都是先立案、侦查,掌握了证据再实施抓捕。但是只要是领导批示,立即实施抓捕,既不需要事实、更不需要罪名,大多数老上访的都是中共黑名单上的人。危害社会的犯罪犯分子危害的是公共利益,不会对中共既得利益者造成危害,所以他们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能够成为中共的同盟者。轻易地能够成为被中共唆使、利用的对象。不会成为中共时时刻刻提防的突发事件的源泉。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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