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2月01日讯】旧金山市可能很快就会支付45万美元给曾经在县监狱被脱衣搜身的轻罪犯。这13名男子和妇女提起的诉讼,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这些男子和妇女由于轻微罪行被捕,在旧金山县监狱他们被迫脱光衣服,并接受身体搜查。
作为原告代表的民权律师马克·米林(Mark Merin)认为,脱光衣服搜身太侵犯尊严。他说:“对于轻微罪行,例如在公园遛狗时忘记拴狗了,或者骑自行车妨碍交通了,或其他的什么。如果他们被送往监狱,标准的程序就是被脱光衣服搜身。”
米林说,在迈克尔·轩尼斯(Michael Hennessey)做警察局长时开始了对囚徒进行脱衣搜身,以防止走私与违禁品被带入监狱,轩尼斯后来在法律的压力下改变了政策。
米林认为,脱衣搜查惯犯是一回事,但对于初次犯罪的轻罪犯,根本没有必要这样粗暴地对待。
市府律师丹尼斯·埃雷拉(Dennis Herrera)已经与原告们达成初步和解协议,市议会将在2月讨论此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