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1月25日讯】尊敬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以“尊敬的”字眼称呼您!“继续为确保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机会并承担平等的义务而不懈努力”这句话,让生存在空洞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口号环境中历尽艰难的我没有办法不尊重你!
这几天,发生在国家信访局的一切一切令我感同身受,相互感染着一种悲愤,一种无助。由于耳闻目睹了更多的我们中国特色的最卑劣,最无耻的事情,心是彻底的凉了,拔凉拔凉的!看到那一双双无神,呆滞的眼睛,我的眼泪流了下来。我相信任何看到那种场景的人,都会有这种感触。
一直以来,我坚持认为正义必定战胜邪恶,法律必定主导我们的生活,然而,今天看来一切真的是不尽然,也可能都是徒劳。
在此情此景下说这些话,真的非常的艰难,也非常的痛苦,因为我们遭遇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更多的是心灵上的摧残,让人绝望,让人无助。
此时此刻,我想大家首先应该对我们这些政客眼中的刁民致敬,同时应该表现出应有的支持与同情。因为恰恰是我们这些刁民的出现,真正意义上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
应当承认的是,在迄今的这个新时代,我们的政治体制,我们的法律并不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的现状。相反的是,我们老百姓对党的方针政策,对党的施政纲要,对党的近几年来的惠民举措,是感恩戴德,大力拥护与歌颂的。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打响了!
之所以出现今天的悲壮场面,只是因为党内的腐败蚕食了党的肌体,削弱了国家法律体系的力量,破坏了党的光辉形象。毫不夸张的说:腐败正在威胁着我们国家的和谐与安全!
我们都渴望党的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责任得到追究。我们渴望一切变得美好起来。正如我们确信的那样,任何事情,任何人,无论已经发生的和即将到来的等等,都不能脱离道德底线,都不能违背法律的制约。也正是因为我们对党的信仰,对法律的尊重,我们才没有倒下去。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在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不会错误行事,更不会导致犯罪,我们不会吞咽仇恨辛酸的苦酒,来解除对法律的饥渴!
另外应当说明的是:我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我即没有中国高官的的胸怀,也没有下面公仆的霸气,因此,面对人为施加的压迫和磨难,我有必要为自己申诉。“如果我错了,请用法律处罚我”。我是一个无足轻重,易犯错误的小老百姓,除了要求实权在握的“公仆”用法律处罚我,我还能要求什么?一切听我讲话的高低贵贱人士,我请求你们看在我们一家三代,为党为国扛过枪,上过战场,立过功的情分上,用事实来证明我错了,只要你们证明我错了,我就会甘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我明白,我的这番话把我托到了风骨浪尖,我的处境是非常危险的了,我曾经权衡利弊,深思熟虑。可是我没有被这些危险所吓倒。相反,十分欣慰的是,看到我的事情正被越来越多的有良知的人士所关注,他们纷纷来电来函表示关切和慰问,这是正义特质,注定如此,我亦信心十足!
尊敬的总统先生,在这里我郑重的向您请求:我期望加入美国国籍!只是加入!我仍然留在在中国,不会给我们伟大的美国制造任何负担。相反,如果伟大的美国需要,我可以扛起枪去为之战斗!
真的,在中国我看不到希望!
期盼您及美国人民的批准!
伟大的美国万岁!
伟大的美国人民万岁!
随信附上我致世界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部及山东省各级政府各位首长同志:
你们好!
1:首先要感谢你们能阅读我的这封求助信。尽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国家,我们各级政府之所以存在的本质所在,我还是要感谢你们能关注我的申诉。同时也期盼你们能从我的故事中看到我们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的严重性。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目前党的干部队伍和中国老百姓的一些事情也的确是需要党和国家的关注了。
2: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迄今唐朝刘禹锡《竹枝词》中的这句话,恰恰说明了我此时此刻的心境。同时,面对破屋更遭连阴雨,漏船又遇打头风的逆境,面对突如其来人为施加的磨难,也让人生出了“唯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颜”的豪迈,更多的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无奈和愤慨。也只有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才能遏制他们的本末倒置,得陇望蜀。否则一味的容忍,逆来逆受,只会助长这股歪风的发展和蔓延,只会让歪嘴和尚积重难返,继续念他的歪经。
3:我的故事发生在2010年10月6日早晨,在我驾车返家途中,路遇几名声称要去省城而坐不上车的人,他们请求我开车送他们去省城济南,因为我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私家车是不允许收费拉客的,当时便拒绝了。然而,我最终没能抵住他们的苦苦请求,说句不昧良心的话,我当时也的确是看中了他们给出的200多元的路费。我的家庭条件不好,上有老,下有小,老婆下岗,我一人打工赚钱,的确生活中很需要这200多块钱,所以便答应下来。事情的结果是,他们上车不久,我便被他们的人抓获了。这也就是中国特色的‘钓鱼’执法。
4:随后,山东省茌平县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 4条的规定,对我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决定。
5:关于这个64条,我将原文附上: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的法律条文很深奥,请首长们帮忙分析一下,应该怎样对我进行处罚。尤其关键的是我们应该怎样去理解“非法营运”这个词汇?我的这次偶然一次性行为的实质是非法营运吗?非法运营是不是应该理解成一种职业行为?我认为我的一次性的行为本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中的“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含义是不一致的!我是偶然性的一般载客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生存的有意图的经营活动。茌平县交通局依据这个64条之规定,太过牵强。显失公平,公正!
6:同时我也问一句:国家交通部《关于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2款,都明确规定规定对处罚 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那么当面就对我做出了罚款10万的处罚,程序上合法吗?
7:无独有偶,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规定》第十四条中,是明确对非法营运牟利经营活动与没有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载客行为加以区分开来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一般收费载客行为,第一次,第二次被交通行政执法发现,不予处罚。
8:另外一个关键点同例同罚,同案同判,为什么和我同样的情况,他们只罚几百块,对我就是10万呢?依据最新法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1条第2款第 2项的规定:出租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经营的,处2000以上10000以下处罚。那么显然茌平县交通局对我的这次一次性活动的处罚,很明显是违法处罚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法第27条,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法规制定出来了,我们就必须严格执行,依法办事。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也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为什么给予行政处罚?目的是什么?这是一个重大原则,必须正确认识。我个人认为,给予行政处罚,决不单纯是为了惩罚。对罪犯判处刑罚,我们政府还要强调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所以说,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也应该是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制观念,使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脱离实际,生搬硬套的“不教而诛”恰恰违背了我们的立法本质。更有背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也不可能对实践活动产生积极有效的规范和调整作用。所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及明文规定,茌平县交通局对我的处罚是盲目草率的。
10:根据山东省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文件指示。同时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我的违法之“罪行”,充其量受到的处罚也就是收录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尤其重要的是:50,51条的处罚规定,皆是以警告为前提,不罚不足以捍卫法律尊严的,才罚款的。那么我的偶然性一次性载客行为,权且不说批评教育足以让我改正。单单是说罚款10万,也显然是高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64条之规定:在春运,旅游“黄金周”客运高峰运力不足时,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社会非营运车辆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那么事发之时,正值10月“黄金周”,我载客之地又是乡镇交通死角。虽然说我当时的确是看中了200块钱的运费,但是不能说是我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想法!茌平县交通局在我们今天这个“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中,非但不积极引导我的服务热情,反而采取打压的态势应对我的便民服务,很显然,也是稍显他们素质低下的。
12:2011年1月17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又对我做出了罚款10万及加处罚25.5万,执行费5225元,共计36.0225万元的行政裁定。
13:人民法院是老百姓伸张权益,说事拉理的地方。我们老百姓必须也只能是认可的。但是在这里他们非但没有给我建设性的建议与公正的判决,反而很“给力” 的把我推进了万丈深渊。一直以来我是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的精神处理事情的,上找到县长,下找到局长科长,希望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我又寄希望于人民法院,希望他们给我一个法律依据,让法律说话。但是一切都是徒然。所以我不得不问一句,上述事实,如果需要查证,需要发现真相,真的很难吗?我想,基于常人基本的常识判断,人民法院也比我有更便利的条件与更大的优势去了解和发现事实真相。其既不复杂,又不难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这么小小的一件事,那么为什么茌平县人民法院和茌平县交通局的认可是一致的?茌平县人民法院真的组成合议庭合议了吗?合议了的话,那么显示公正的处罚他们又是怎么认可的?那么明显的程序违法之处他们为什么看不出来?他们合议庭在合议时,是不是也应该叫我这个当事人到场说明一下情况呢?随着茌平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的作出,我彻底的感到心力交瘁,绝望了。
14:让人费解的是,我是2010年10月6日的违法事实,茌平县人民法院却认定茌平县交通局2010年5月25日,对我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难道茌平县交通局早在事发5个月前,就已经对我密谋实施【钓鱼】了。即便是这样,神圣,严肃,权威的法律文书,也不应该如此明目张胆吧,反之,国家尊严何在。茌平县人民法院总不会承认是和茌平县交通局在事发5个月前就有某种不可告人的密谋吧。想来想去我没有得罪交通局,人民法院的人啊。这种厄运为什么降到我头上了,想不通啊。
15:说到这里,各位首长可能会问:你怎么不去人民法院申诉?在这里我也告诉各位首长,茌平县交通局当时作出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20】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告知我的仅仅是:罚款10万元。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1)茌行执字第4 8号,告知我的仅仅是2011年1月19日前自动履行缴纳罚款360225元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强制执行。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及行政法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然而茌平县交通局做出的处罚通知书中尽管有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诉申辩;3日内向我机关要求举行听证的条款;但是他们没有给我行使这两种权益的主张权利。
17:如果不是法院的传唤,我也不知道我还有诉讼民告官的权利。然而这个权利也恰恰是茌平县交通局极其不规范的这份通知书,使我丧失了在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机会和时间。在这里我就不能不问一句了,为什么茌平县交通局不告知我的依法诉讼的权利?他们作出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29],我是在法院看到的。7日内提出申辩,3日内要求听证又是不是我的权利?茌平县人民法院又为什么看不到这一违反法律程序的事实?再有【29】号通知书中,我的罚款15日内交到那里去呢?即无地址又无账号,我想像不出如此严肃的法律文书,他们这么随意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也不明白茌平县人民法院又是依据什么认定的?
18:让人困惑的是罚款10万之巨,且不说合不合法,就已经让人难以承受了,可是为什么又加罚25.5万呢?要知道10万的罚款我且不说是有没有能力交,就是交我也不知道应该交到那里啊?换句话说,由于茌平县交通局的工作失误才造成了今天没有交上罚款的事实,这个责任茌平县人民法院又是依据什么认定到我头上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可以申请减轻处罚或缓交。可是又有谁告知我了?我到底还有那些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没有被告知?
20:我只有初中二年级的文化,但是即便是这样,这些天我尚且学习到了这么多的法律知识。那么作为专业的执法人员怎么就看不出我说的这些错误所在呢?尤其是茌平县人民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做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呢?茌平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中为什么也不注明我依法申诉的权利?
21:根据以上事实,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可我的证据链:先是茌平县交通局刻意剥夺我依法申辩听证的权利,而后又故意隐藏我依法行政诉讼的权利,然后茌平县人民法院又违法认定并且不允许我申诉,是不是这样呢?这样下去我不的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也不想看到那个人被逼到绝路上去吧。所以我这才不得不问一句,我的人权在那里,在中国那里才是我主张权益,说话的地方?我现在到底应该相信谁?
22:随着茌平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2011年2月28日我到了上级人民法院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以审判程序规定不在他们那里而拒绝接受我的申诉。依法诉讼,依法申诉的路是走不通了。
23:说句丝毫不违心的话我不反对大盖帽上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欢迎他们上路;我不反对他们随意检查,我欢迎他们随意检查;我不反对他们罚款,我欢迎他们罚款。前提是,要确保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确保更合理地为道路运输秩序服务,确保为更公平地营运市场服务。茌平县的客运市场如果用“混乱”来形容,事实上也无愧于这句话。老百姓为什么有意见,不愿意待见他们,视他们为瘟神?我想,他们作为主持者,理应比我更清楚。如果豪无公正可言的罚款之后,权益得不到主张和维护,没有了任何组织可以依靠。那么,受害人视他们为瘟神就是自然而然的。
24:罚款罚不出政绩,罚不出和谐社会,也罚不出真正的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反而可能罚出不和谐,罚出不稳定,罚出上访,罚出流血,罚出官民对立,罚出对政府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不信任,罚出茌平县十几年来苦心孤诣惨淡经营出来的百强县的良好的形象毁于嚣嚣众口。他们可以认为罚出了新茌平乃至茌平县的新交通,但却把我罚的走投无路了!老百姓的声音作为个体固然无足重轻,可以轻易过滤乃至封杀,但是对立与仇怨的种子一旦生根,便会迅速弥漫。
25: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经过就是这么个经过。我想说的是:事情发生了并不可怕,我违法了,该罚款,罚。该判刑,判。做错了事触犯了国家法律,就势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点我还是明白的。尽管我文化不高,但是我信奉法律,所以更不会无理取闹。处于社会的底层,我也只能逆来顺受,听天由命。
26: 各位首长,如果说在我这件事上,不存在暗箱操作,不存在权钱交易,打死我,我也不相信!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各位首长通过以上我所讲的事实,也一定是可以看出来问题的严重性了。
27:在此,我也向中央纪检部门郑重举报,茌平县交通局个别领导百分百有贪污受贿,进而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之嫌疑,具体情况我要对纪检部门或检察机关领导具体汇报。关于这一点我有充足的铁的证据。同时,我也表明态度,我所诉如不属实,我甘愿承担陷害诬告国家工作人员之责,甘受相对应的一切经济、刑事处罚。
28:我坚信茌平县交通局能对我做出这样显失公平的决定,没有鬼才怪呢!如果我的牺牲能为我们党为我们组织,揪出几条害虫,又何乐而不为呢!也唯有具有‘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反抗精神,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29:各位首长,今天我的上访即不是空穴来风,无理取闹。也不是恶意攻击那位个人和组织。我必须声明的是,我无意于也无能力去做什么草根英雄,投身维权运动是非常崇高的事业,人人积极的参与进来也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源泉。我自己的糊口问题尚且很难解决,因为没有能力,所以也就不想也不敢去谈什么维权,更不会亵渎和玷污法律赋予他的神圣!我身边许多我认识和不认识的人都在默默地但坚持地做这样的事情;我力有未逮,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对这些人的尊重和理解。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一直是我的期盼: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建立在永存的法制道德基础之上才能实现他的政治宣言。
30:各位首长现在我需要告诉您们的是,就在您们的治下,就在今天,这么小小的一件事却被抬到了这么高的高度。我以这种方式向各位首长乃至全世界的民众表明了什么是中国特色式的法制社会。事实现在就摆在大家面前了,事件虽小,但是他有着大是大非的原则性的实质!在此我也强烈要求和盼望各位领导,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工作作风,严查此事件的台前幕后真相!我们要让破坏和谐社会游戏规则,亵渎神圣法律做事的人得付出代价与受到惩罚。为党国大计,为社会风气,我想各位领导也应该这样做。
31:各位首长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但在您们的干部队伍中发生的问题,却是您们能处理妥当的。无所限制的公权力在社会各个方面长驱直入、无所掩蔽,制造了多少的人间悲剧。或许因为某种因素,您们听到的是形式一片大好,但是今天我找上门来了,我想各位首长总不会充耳不闻了。最起码您们能够做到的而且我相信也是您奉以为准则的是不允许您们的队伍无原则的在他们各自的辖区内增加一起人间悲剧的。至少,使已经发生的悲剧与不公得到补偿与纠正。
32:敬爱的中央首长,当你们看到这些材料,我已经在我们首都的监狱里了。为了能使你们看到这封信,我不得已在我们中国人的首都的核心天安门,以一个无助的中国社会底层人的绝望性行为,或裸奔或跳河或撞墙或大呼小叫,以此引起大家及社会的关注了。只有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被更多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社会群众知晓,以此促成相关人等对于问题的关注,使无助百姓不至对法律完全失望,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
33:各位首长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中国这个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都里,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不是有嘴就能说话,有腿就能走路的!
34:当然过激行为还是要付出代价,而且我也知道这个代价是惨重的,我是要被拘留或被判刑坐牢的。不这样我的这封信你们猴年马月也不会看到的,那样我遭受的打击和迫害只会更深,更严重。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35:民不畏死,又奈何以死惧之!除此,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我更要说的是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我们民族,我们华夏儿女的悲哀!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退步!
36:古人孟子尚且言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迄今,最为金贵的“贱民”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尚且要以这种悲凉的方式解决问题,我想我没有说错什么!很难想像各位首长怎样看待你们治下的各级政府的人民“公仆”?
37:中国有句老话‘庆父不死,鲁难不已’。如果我的牺牲能引起中央首长和社会的关注,我的牺牲能为我国的和谐社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作出一点贡献的话,真的值了,坐牢值了。尽管这份贡献太沉重,包含了我的心酸,我的无助,我的血和泪。
38:我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济与个人之私力救济,亦包括灵活处置之相关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不会放弃任何努力,诉讼可以过期,申诉可以不被受理,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消逝。如若毫无原则的以德报怨,泯却恩仇,则何以报德?
39:如果我的事情各位首长还是不能看到和解决,那么我就只有借助国际社会的力量了。现在办个旅游签证很简单,在国外,我的话我想是会有人感兴趣的!到那时,可能真的要出国际笑话了!
40:最后给各位首长讲一个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在希腊神话中,盖世英雄安泰虽然英勇无敌,举世无双,但是他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他一旦脱离养他的大地母亲盖娅,他的身体就失去一切力量。他的敌人盖尔枯发现了他的这个弱点,就设法把安泰举到半空,然后在空中把他扼死。安泰和盖娅的神话故事的哲理,曾影响了多少东西方人的精神和信念,甚至联共(布)党史都把这个故事和哲理作为全书的结束语,以告诫全世界的共产党人不要脱离大地母亲—人们,否则,再强大无敌的党,也会被敌人掐死在半空。
41:书不尽言,其之恶行“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42:长将冷眼观螃蟹,看他横行到几时?
43: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中国公民:张云海
2011年1月20日
另外:
1: 戏剧性的是2011年3月15日,茌平县交通局向茌平县人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但是至今也不给我个说法。
2:2011年3月16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向我送达了(2011)茌行执字第48—1号行政裁定书,表示这件事与他们无关了。
3:在这里我要说明的是,我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发函要求茌平县人民法院2011年3月17前,给我个答复的。那么茌平县交通局的撤回执行也就不是本意了。换句话说,这里面有猫腻。尤为重要的是茌平县人民法院对我是不是也应该有个说法?
4:2011年3月28日,我听到了一番话,我想,我有必要将之公布出来,让各位首长知道。茌平县交通局某个人说“跟我们作对,没关系!看我怎样断了你的活路!跟政府作对没有好下场!”请恕我无法对这番话予以举证,但是事实上正如他们所说,就在这天我的雇主被打击报复了3000元。结果我没有人敢雇佣了。
5:我还是认为,如果需要查证,需要发现真相,我想,基于常人基本的常识判断,各位首长及你们的各级治下比我有更便利的条件与更大的优势。我不明白的地方在于:(1)政府及政府机关之存在,其本质是什么?是所谓的“领导一切”,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的主人是普普通通的中国公民,可是感冒的为什么总是这些主人?如果国家的主人是政府官员,那么他们倒是与现在的社会环境高度一致,但是这又与我们党的政治理念不符。(2)茌平县交通局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自信?是恐吓还是蔑视?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底气?这一切需要我们仔细分析。
6:我就是要个说法!
又:2011年8月1日,茌平县纪委做出撤销茌平县交通局2010年10月6日做出的行政裁定,无条件返回我的被扣车辆的决定。同时责令茌平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做出检查;茌平县交通局对当事人做出处分。事情到这里似乎圆满结束了。但是我不这样认为:
1:在茌平县纪委调查此案期间,茌平县交通局尚且用伪造的处罚决定书混淆视听,企图瞒天过海,“勇敢”地坚持着他们的错误。仅仅从这一点上看,茌平县交通局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从2010年10月6日茌平县交通局对我施加磨难,至今纵然是有茌平县纪委插手,茌平县交通局无一人出来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茌平县交通局仍然是继续着他们的错误,继续着“誓不低头”。从这一点看,茌平县交通局真的是很危险的。茌平县人们是很危险的!相信伟大的,正确的党是不会允许这股邪恶势力继续在茌平县横行霸道下去的。
2:茌平县纪委要求茌平县交通局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真的他们的确处分了,但是结合上面第一条认识,我很难相信这个处分的真实性!不知道各位领导相信吗?自己对自己做出处分,不是笑话,而是可笑!记过处分,警告处分又是不是太轻了?挠痒痒谁会害怕!没有刻骨铭心的切肤之痛,他们能反省自己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否则崇尚法律,构建和谐社会只会成为我们美好的梦想。
3:茌平县交通局的领导在此事件中应该负什么责任?
4:我的精神经济损失怎么解决?
5:精神得不到抚慰,经济得不到补偿,责任得不到追究,法律得不到保障!我就继续告下去。为了自己切身利益也为了法律的尊严!
各位领导,真的,我不愿意就这样结束我的诉讼,同党交流我有说不完的话,有道不出的亲切。另外我也始终认为,我们老百姓同党的大大小小的各级领导干部是鱼水交融的朋友,相互依存,更不会对立。虽然我们会各自一时感情冲动,但是绝对不会反目成仇。法制与和谐其本质就不对立!
我坚信我的执著,我们老百姓的善良特性,必将再次拨动社会前进的主旋律,使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响彻云霄!
时至今日,茌平县交通局仍然坚持着他们的错误,誓不低头。我的车辆仍然在扣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