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4月29日讯】就山东省烟台市市直企业下岗失业后退休的军转干部和职工遭遇的不公待遇问题致上级领导机关的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为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检查地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指导推动地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重信重访”实现“息诉罢访”的目标。中国国家公安部于2009年8月下旬分别向河北、山东、河南派出接访督导组,在当地挂牌接待群众上访,变上访为下访,取得初步成效。
但烟台市委市政府在落实党中央的政策方面采取阴奉阳违,口是心非的策略,对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应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特别是那些“困难的连单位都没有的”下岗失业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福利待遇不管不问,严重影响中央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真正落实(特困企业军转干部之所以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别人都依法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他们却享受不到),属严重的工作失职,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对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的歧视和落井下石。
为要求烟台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烟台市下岗后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曲世涛于2009年9月14日到访当时的市委临时组建的“烟台市市直企业退休职工办公室”,就烟台市下岗后退休的军转干部(含所有下岗后退休的职工)遭受的有失公平公正的待遇问题反映情况,并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依法给予负责的认真的书面答复。“烟台市市直企业退休职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烟台市信访局的苑科长接待了曲世涛同志。在认真听取曲世涛的情况汇报后表示,这些情况市里都清楚,也应该解决,但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说了不算,只能向领导如实汇报,解决不解决无权回答。在讲到要求市里给予书面答复的问题时,苑科长表示,这个问题做不了主,领导不给答复,我们也没办法,信访条例规定的时效期对临时机构无效。但他会把曲世涛提出的六条不公待遇原文提交市领导。
时至今日,已过一年半,烟台市领导对下岗失业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的诉求不理不睬,不但不给书面答复,连口头答复都没有。这是严重违反中央关于要“推动地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重信重访”,实现“息诉罢访”的要求的!
保护、扶助弱势群体是任何一级政府部门、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但我们烟台市下岗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含其他下岗后退休的职工)在享受烟台市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的福利待遇方面却明显低人一等,这是有失公平公正的。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烟台市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态度,烟台市人民政府是烟台市人民的政府,不是强势集团的政府,他们有义务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现将曲世涛2009年9月14日向市里提交的六条不公待遇提交上级领导机关,请各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1.市直企业下岗后退休职工在岗期间(2000年后)按规定企业应该给与报销的取暖费,其他群体已经报销完毕,市直企业下岗失业后退休的军转干部(含同类职工)在职期间的暖气费至今未予报销,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对被安排下岗失业职工的赤裸裸的抢劫!烟台市政府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不管不问,这对烟台市弱势群体是有失公平公正的。这是典型的助纣为虐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严重的失职!
2.烟台市市直企业下岗后退休的职工,退休后(2007年前)的取暖费市政府没有作出政策规范,致使他们按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其他退休人员都已享受到的暖气报销问题,市直企业下岗后退休的军转干部(含同类职工)至今没有得到落实。同为国家退休人员,待遇却分为三六九等,这是有失公平公正的。这是对为国有企业改制作出极大牺牲的、下岗失业后退休的退休职工的极大的歧视和贬低!
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在同等条件下,本应一视同仁,但烟台市下岗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从2003年烟发(2003)23号文下发,直到2009年10月才按当时退休时的标准发放了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从2003年到2009年相隔6年之久,数额从2003年应发放的3269元也增加到2009年的8396元,前后相差5217元,也就是说烟台市政府在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奖励问题上,利用推迟发放养老奖励的办法从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手里每人最多抢劫了5217元。)
烟台市下岗失业后退休的退休职工与其他企业退休职工同为国家基本国策做贡献,却得不到同等待遇,得不到应有的奖励,这对烟台市弱势群体是明显带有歧视性的,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烟台市房改政策规定:〈烟政发(2000)101号文〉(1999年以后发放住房补贴至退离休时间)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下岗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及其他下岗失业职工,在岗期间,大部分没有发过一分钱的住房补贴“即货币分配”。至今也没有给予补发,这对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及其他弱势群体是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
5.烟台市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在岗、离退休人员都享受的每月140元出勤奖(实际是地区差),企业军转干部,其他企业职工为什么没有?按烟台市政府的答复意见是企业职工没有发放的政策依据,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发放依据何在?胡锦涛主席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难道我们烟台市就有用人民赋予公务员的公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权利吗?
6.烟台市烟政办发“(2007)73号文”规定的,用于统筹保障退休职工相关待遇的费用,包括退休职工查体费(每人60元/年);煤气差价补贴(每人13.5元/月);取暖补助(每人350元/年)等三项费用。其他企业退休职工全都享受到这三项福利待遇带给广大退休职工的温暖,唯独下岗失业后退休的军转干部(包括下岗失业后退休的退休职工)至今与地方政府规定的地方福利待遇无缘,按原劳动部副部长刘永福的话说:“同属社会成员,退休后理应享受同等待遇”,把退休人员分成不同档次享受不同待遇,明显的有失公正公平。难道企业退休职工也还要再分出个一市两制吗?下岗失业后退休的退休职工,他们对我们的共和国作出的贡献比其他职工毫无逊色,他们对改革开放作出的牺牲比任何群体都要大,改革的成果他们理应与其他群体共享才算公平。
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 曲世涛
住址: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电话:13184011976
2011年4月28日于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