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4日电)艺人刘德华14年前来台拍电影“情义”时,直升机叶片损坏,遭德安航空提告求偿。法院一、二审均判刘德华及电影公司赔偿,但高院更一审认定叶片受损与刘德华无关,改判不必赔。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德安航空提告主张,刘德华与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于民国86年间拍摄电影“情义”时,向德安航空租用直升机。但刘德华于当年10月8日在屏东县佳冬战备跑道拍摄时,不慎碰撞直升机驾驶舱内的操纵杆,导致直升机瞬间下沉倾斜,直升机叶片横扫聚光灯布幔而受损。
德安航空主张,刘德华演出有过失,永盛公司也未依机组人员指示,清空旋翼范围的物品,导致德安航空事后花费新台币816万余元修理叶片,因而提告要求刘德华、永盛公司及制片赔偿。
法院一、二审时,根据直升机机长证词,均认定刘德华与电影公司人员拍片时,确有过失,造成直升机叶片受损。一审判决德安航空可获赔510万元,二审时,判决德安航空可获赔669万元。但案件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德安航空公司对直升机叶片受损原因说词不一,再加上法官勘验拍片过程相关画面,无法认定刘德华碰撞直升机操纵杆。
合议庭另根据证人证词,认定直升机主旋翼与其他物品保持距离应是机师负责范围,且直升机机师没有以手握住操纵杆,已违反相关的安全作业手册规定,因而认为刘德华与电影公司没有过失,改判不须赔。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