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政府擅自增加控状 破坏公物案再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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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刘天舒报导)7月26日下午,新加坡初级法庭17号庭召开了破坏公物等案件的第三次审前会议。但此审前会议再次被推迟,理由是警方打算给当事人黄才华和蔡永水各加一条控状,因案件仍在调查中,所以法官将审前会议推迟到8月23日下午3点半。

三个独立案件 同一审前会议

出席这次审前会议的,有当事人黄才华的代表律师谢智立、5名当事人的代表律师符丹娜以及要求自辩的蔡永水先生。控方的三名主控官中只有 EUGENE LEE 一人出席。审前会议同时讨论3个不同的案子,分别是破坏公物案、骚扰案以及破坏公共秩序案。

黄才华的代表律师谢智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个不同的案子,不同的律师,不同的当事人却在同一个法庭,同一个审前会议是很少见的事情。

三个案件的控状并不相同,当事人黄才华和蔡永水被控破坏公物罪之外,还分别被控骚扰和违反公共秩序法。即便同是被控破坏公物,黄才华、蔡永水以及另五名当事人被指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年份。再加上黄才华和另五名当事人各有各的代表律师,蔡永水则不请律师、要求自辩。无论怎么看,三个案子都不应该出现在同一个审前会议上。如果说有什么共同点,就是这三个案件的所有七名当事人都是法轮功学员。

第二个少见的事情是审前会议被推迟了3次。谢律师称,只有当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准备好,才会出现多次推迟的现象。这在新加坡是很少见的。

第一次审前会议5月31日,在无主控官无控状的情况下被推迟;第二次6月14日,控方称要给当事人之一黄才华增加一条控状,因而再次推迟。第三次7月26日,控方再次提出要给黄才华、蔡永水和陈捍东增加控状,而案子还在调查当中,审前会议不得不被再次推迟。

新控状所指行为发生在起诉前

谢律师说第三个少见是控方所要增加的控状,同样是破坏公物罪,只不过时间不同,而这所谓“罪行”是发生在起诉案之前的4月22日。按正常程序,同样的罪行在起诉后又有发生,控方才会增加控状。控方两次以要增加控状为由推迟开庭,似乎有意拖延时间。

当事人黄才华认为,增加控状也是要起到威胁的作用,因为她和蔡永水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指出新加坡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

据另一辩方代表律师符丹娜讲,她在审前会议上指出已经在7月19日呈交了要求撤诉的信件。出席会议的主控官 EUGENE LEE 很不高兴地对法官投诉说,撤诉信中批评政府。法官对辩方律师表示,“你们是律师,你们要劝当事人(不要这样做)。”

当事人被起诉因为“讲真相”

五名当事人的代表律师符丹娜说,这三个不同的案子,被起诉的都是法轮功学员。为了消除民众对他们信仰的误解,法轮功学员每天坚持在滨海公园讲真相,风雨无阻已经11年了。这些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行”都是围绕着讲真相的行为。

当事人黄才华告诉记者,她被控破坏公物是因为她将展板靠在墙壁旁。同样在滨海公园讲真相,黄才华在2004年以“无准证集会” 和“分发无准证光碟”被起诉。另外,警察也曾以“公共娱乐法”来调查她,说她的展板需要申请准证。

她说:“我们11年来每天都做同样的事情,但是警察却给我们扣上许多不同的罪名。到现在我们也不清楚到底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每当新加坡举行重大活动时,一些敏感团体或人物就会受到一定的控制。2006年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在新加坡举行,一些外国团体被拒绝进入新加坡的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今年青年奥运会将于8月14日至26日在新加坡举行。

起诉案背景

2009年11月份的APEC峰会,警方发“驱逐令”(Move-on Order),禁止法轮功学员到鱼尾狮讲真相,2009年10月,警察在鱼尾狮公园抓捕了五名法轮功学员,称他们使用蓝丁胶(blue tag)将展板固定在墙壁上的行为,触犯了破坏公物法。

2010年5月,7名在鱼尾狮公园炼功及街头讲真相的学员被警方以“违反公共秩序法”、“破坏公物”和“唆使他人”等罪名被起诉。

1996年法轮佛学会在新加坡注册成为合法团体。但从1999年中共开始打压法轮功后,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受到很多限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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