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关于立即释放程建萍女士的紧急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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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07日讯】河南省人民政府
并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先生:

2010年11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以新劳决字[2010]第18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对程建萍女士劳动教养一年的具体行政行为。2010年11月15、16日,经入所体检,曾检出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投教的病情。后经再体检合格投教。现收教于河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截止2010年11月17日晚五点律师对其会见结束时,程建萍女士为抗议对其所实施的不公正劳动教养决定而仍在绝食中,并且当时仍未给用降压药。目前其他情况不详。

程建萍女士被劳动教养是典型的“因言获罪”,奇冤无比!

事件起因:

2010-10-17日,四川绵阳发生反日游行。网络上有人在直播。报导称:在反日游行队伍中有人公然扰乱公共秩序,把路人手里的日产摄像机、照相机、手机夺过去摔砸。

基于对这些所谓“愤青们”的无法无天的举动和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的不满和讽刺,华春辉先生(程建萍女士的未婚夫)在江苏省无锡家中通过网络发贴如下:“反日游行、砸日系产品这类事,多年前郭泉他们就干过,没啥新花样。其实最给力的是立即飞到上海,砸了世博园的日本馆”。

程建萍女士看到此贴后,也在无锡家中跟贴写道:“愤青们,冲啊”。

正是这个具有讽刺性又极具幽默感的贴子最终成为了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对程建萍劳动教养一年的借口和理由。

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对程建萍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当中竟然还“添枝加叶”,无中生有地加了一句“快去砸”。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 因为在原贴中决不没这样的表述。这种滥用职权,编造事实的行为再明显不过,理应彻查!

在对程建萍女士非法劳动教养之前,程女士已经于2010年10月29日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被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以南公(谈)行决字[2010]第266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治安行政拘留五日。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拘留期满后,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违反“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执法原则,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行为发生地、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新乡),不经当事人程建萍本人的书面申辩,不经任何听证程序和没有任何的抗辩过程再次重复对程建萍女士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以上是案件的基本事实经过!

完全肯定地讲,程建萍女士在本案当中所涉及的行为和言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没有任何违法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相反,她对那些头脑发热的动辄就打砸抢烧的“愤青”(容易情绪冲动的愤怒青年)的调侃和讽刺,正说明了她对这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者所持有的批评和否定的态度。显而易见,程建萍女士的言论对社会和谐稳定是有益的。

有鉴于本案当事人程建萍女士此时此刻身体健康方面的特殊性及其案件本身的奇冤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程建萍女士的代理人在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同时,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大局负责的态度,现特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并秦省长紧急反映情况,希望你们能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及管理职责,纠正错误,保障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制,以尽快促使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立即撤消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使程建萍女士立即无条件获得自由,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重申:程建萍女士目前身体健康状况和情绪都不稳定,应立即采取必要和及时的医疗措施及可变通的执行措施。我们已经就此向有关部门反应了相关情况并提出了明确请求,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复。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身体患病而且又是无罪含冤的女士在劳教所里出现可以预见的任何意外!

此致
期待回复!

程建萍女士的代理人
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志学
2010-11-24

联系方式:13001251152
邮箱:13001251152@m165.com

附件:

原网络贴子:

说明:@wxhch为程建女士的未婚夫华春辉先生的网络名称;

“愤青们,冲啊!”为程建萍女士的跟贴。注:程建萍女士绝没有“快去砸”的表述,这是后来公安人员强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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