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民事件的深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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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讯】 港府准李少民入境﹐与其说是体现一国两制﹐不如说是中国大陆司法难以服人。

美籍华人﹑香港城市大学副教授李少民被中国政府以“间谍罪”定罪并驱逐出境赴美后﹐随即被香港特区政府允许入境。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日前公开表示﹐允许李少民入境是深思熟虑的决定﹐兼顾国家和香港的利益﹐是特区自治范围的事。

在特区政府允许李少民入境的问题上﹐尽管一些舆论和亲北京人士批评和质疑港府决定﹐但国际媒体和港人大多持肯定态度﹐认为此举符合“一国两制”精神﹐符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亦有助于塑造和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

中国政府根据法律﹐对在其境内触犯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外国人采取驱逐出境的处罚﹐是应有的权利﹔但问题是中国的司法是否泛政治化﹖判而不刑﹐刑而不行﹐处处露出政治与外交的玄机。难道中国的司法永远是一个被政治之手所玩弄的泥娃娃﹐可以被任意捏塑和变形﹖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来说﹐李少民事件暴露出中国司法制度存在已久的“黑箱作业”﹐以及可以任意诠释的“灰色地带”。审理过程不透明及量刑标准模糊化﹐为政治﹑外交需要而不定期制造“政治人质”事件﹐历经长期的积淀﹐终引起反弹。

李少民﹑高瞻﹑覃光广等华人学者是被当局关押数月后﹐才被正式以间谍罪起诉。由于审讯过程没有公开﹐外界很难对李少民等人有关的“间谍罪行”作出事实判断﹐即使在海外舆论沸沸扬扬之际﹐中国有关当局也未对公众作起码的交代﹐人们自然有充分理由对“间谍案件”持怀疑态度。这也是北京当局处理李少民“间谍案件”的瑕疵和败笔。

香港社会能容纳不同的声音﹐这是香港的价值所在﹐也是“一国两制”的精神所在。被中国大陆视为异己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在香港受到热烈欢迎﹔遭中国大陆通缉的民运人士韩东方﹑卢四清至今仍然在港合法居留﹔法轮功可以依法活动﹔李少民既已被允许入境﹐他继续从事中断的教学研究工作﹐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如果中国大陆有关当局处理此类事件更透明化﹐更加吻合国际社会的普世价值﹐更实事求是且客观公允﹐那么﹐我们相信﹐海外舆论对类似案件的猜测与疑虑必相对大减。李少民事件之所以获如此广泛的关注﹐特区政府允许李少民入境之所以受到舆论积极的评价﹐其关键即在于此。

原载《亚洲周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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