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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讯】 前些天,李少民、高瞻、覃光广等旅居美国的华人遭到了中共当局的刑事判决,其罪名竟然是”台湾间谍”,闻之令人愕然。如今另一名华侨吴建民也正以此罪名在接受广州法院的审判,暂且不论这些罪名按照这些华侨身上原本就是”莫须有”的,也不论定罪量刑的程序充满了瑕疵,仅仅 “台湾间谍”这个罪名就足以显示北京当局正在导演一台多么荒谬的闹剧。
自1949年中共统治大陆以后,对于被捕的台湾中华民国政府的情治人员基本都以”特务”--”美蒋特务”定案,这个罪名曾经大量出现在中共高层历次党内斗争之中,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个罪名几乎泛滥成灾。为什么特务罪现在竟然改以间谍罪处之?这个变化具体蕴涵了什么政治意味?要分析其中的变化,首先要明了”间谍罪”和”特务罪”的区别。
在中国《刑法》第97条中,实际上包括了”间谍”、”特务”和”资敌”三个罪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刑法学”的”法理解释”:间谍罪,是指参加外国间谍组织,或者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未接受派遣任务,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务罪,是指参加国内敌人的特务组织,或者接受国内特务组织的派遣,或者虽未参加特务组织也未接受派遣任务,但为特务机关窃取、刺探、提供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两个罪名的主体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本国公民。这两个罪名并无本质区别,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这两个罪名也没有严格的区分,”但在中国一般把参加外国间谍组织,或者接受其派遣任务,或为其窃取、刺探、提供情报者称为间谍;而把参加国内特务组织,或者接受其派遣任务,或为其窃取、刺探、提供情报者称为特务。”(P418)
很明显,在这里间谍是指国与国之间的情报活动,特务则被看作国家内部敌对政治力量的情报活动。以前,中共一直把台湾视为”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台湾当局的斗争包括情报活动,理所当然的就被归类为”特务”。现在,把”美蒋特务”变成了”台湾间谍”,如果这是中共当局有意为之,虽然可能被左派批评为损害国家利益的卖国行为、是对两岸统一目标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是为李登辉提出的两岸“特殊国与国之间关系”作了一个背书;但相反的意见可能认为这是一种务实精神的体现--变相的承认了大陆和台湾的两国关系实质--国家对国家的关系,从积极面去理解,北京此举表示它愿意用国际通行的惯例,来规范双方情报活动方面的关系。
不过,从“特务”到“间谍”的这种变化,也可以解读为两岸关系的持续恶化,既双方的尤其是北京对台北的不信任的程度又有了新的提升--国家内部的敌对关系已经无可奈何地升格为国与国之间的外部敌对关系,这从侧面反映出台湾在中共高层决策”轻重缓急”的序列中,位置已有所变动。就当今世界大势而言,中共惯于把”国内”矛盾是放在一个从属的地位,而把”对外关系”放在一个基本的经常占主导地位的位置上,自江泽民上台以来,对台湾的政策常常成为其对欧美外交的重要基石,北京常常自称对台湾问题是影响中美关系的核心问题。很显然,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共在政治资源方面的配置,打击特务和反间谍的着力程度是有很大区别的,李少民等华裔被定罪为”台湾间谍”意味着北京已增加了对台湾的施压的力度。
其实在此之前,已经发生过好多起台商被定间谍罪的案例,因为被判罪的主体来自台湾,并没有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这次被判的对象却是原来从大陆出国的”华侨”,并由于美中关系跌荡起伏和美国的大力营救的背景,其中的荒谬之处才格外的引人注目。无论是北京精心策划还是它的无意疏忽,在客观上,当中共宣判李少民等”台湾间谍”罪名成立之时,事实上就等于北京承认台湾已经”独立”成了”异国”。这是否意味着江泽民对两岸政策作出了新的重大调整?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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