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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台湾文化大学学生方仲轩在88年10月,因一起交通事故变成植物人,但是前往处理的交警,没作笔录即以“下班时间已到”为由,把案子丢给未到现场的同事,造成现场笔录、绘图一连串错误,让其家人受尽折磨。
方仲轩的母亲上午推着坐在轮椅上的儿子,出席台北市议员李新举行的记者会,她说,刘秀美为夫车祸的自焚案让她决定勇敢的站出来,揭发警方处理车祸案件乌龙的草率作为。交通大队长黄嘉禄上午也承认,员警在处理这件事故上,的确有严重瑕疵,两名交接不落实的承办员警潘龙偕及林保宅已各被记过两次处分。
市议员李新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指出,方仲轩是在就读文化大学四年级时,于88年10月22日晚上10时30分,骑机车在北市松江路与民族东路口,和苏姓男子所驾驶的轿车发生车祸,方头部受重创,成了终生卧床的植物人。
李新说,车祸是在晚上10时30分发生,当时赴现场处理的中山交通分队员警潘龙偕,因为再过半小时就要下班,他为了“准时下班”,草草地将全案移给根本不在现场的接班员警林保宅。林员则是凭肇事者的一面之词,制作车祸相关笔录,让方仲轩成了闯红灯的一方。
李新并说,事实上,在事发当时,有位陈姓目击者指认,是肇事者超速、闯红灯,而且还是他拦下肇事者返回现场,并代向警方报案。而且交警到达后,陈姓民众不仅完整叙述事发经过,还留下姓名、电话,表示愿意出庭作证。但是承办员警居然不立即为目击者制作笔录,而且事后补作假证词,并在法庭供称“有一名目击者不愿制作笔录”。
经过方仲轩母亲的一再追查,半年后自行找到了陈姓目击者,才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并且向警政署提出检举,终于在去年9月,由台北市警局完成一份长达十页的调查报告。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针对方母所提出的六大疑点中,其中五点警方都承认有严重疏失,并且认为交警所制作的各项纪录“正确性值得商榷”、“影响当事人甚钜”。至于员警是否有收贿一事,警方表示查无实据。
此案在去年10月法院做出判决,判苏姓车主过失伤害成立,处有期徒刑7个月。但苏不服,再找律师上诉高院,高院指定警察大学做车祸鉴定。方母说,她搜集了所有证据,提供给警大作参考,但没想到警大竟仍依照连警方都坦承有重大瑕疵的原始笔录,一面倒的做出对被害人不利的鉴定结果。方母说,这也难怪,因为初始笔录原本就最具有证据力,但是基层员警却如此草率的制作初始笔录,这就是她今天决定要站出来揭露真相的原因。
刚接任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队长的黄嘉禄,原是担任市警局督三组组长,当初就是他负责调查交警处理方仲轩车祸案是否有疏失。上午他坦承,交警在处理这件车祸的确有疏失,也做了严惩。至于刑事方面的责任,方母保留其法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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