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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 从中国死囚身上割下器官藉以牟利,实在是国耻。中央政府明知这种勾当令人厌恶,依然支持,所以不可泄露有法例规定此事。
研究中国人权问题的英国专家门罗,透露个中关键,在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部及民政部联名发出的《关于使用死囚尸体或器官的临时守则》。九十年代初,我从一份内部法例及规章汇编看到上述文件,之后把它载入九四年八月出版的“人权监察”报告(《中国的器官收集与司法处决》)。
死囚器官货源充足
“(四)、死囚尸体或器官的使用,必须严加保密,并须注意避免负面后果。一般情况下,应在使用单位(割取器官),有真正需要时,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批准,生部的手术车辆可驶进刑场割取器官,但不可使用有生部标志的车辆或穿白衣。割取器官时,警须继续把守刑场四周。”
“收采”器官卖予本国及外国人,这种事情并非中国独有。但在中国,那些肾脏、肝脏及眼角膜是在刚被枪决的囚犯身上割扯下来的。处决死囚的方法,通常是枪击他们的后脑。假如要拿取眼角膜,就只向他们的身体开枪。证据显示,有时受害人还未死去,那些医生也照样开刀。
“货源”亦十分充足。以最近的“严打”运动为例:中国在过去三个月处死的人数,比其他国家三年来的总和还要多。下次你读到这运动的报道,先看看死囚的罪名,很多同类案件在香港只会被判处中等刑期;然后想一想北面的审讯,它们的常规是“先判决,后审讯”,再思索有几多人被杀是因为需要某种器官用作移植、他们的血型跟广东或香港医院一名富有的外国人合、抑或只是用作器官储备,以便有需要时,某公安单位及医疗机关可借此获利。
一位中国医生最近在美国众议院作供时说,自己曾有份从刚被处决的死囚身上割取器官及皮肤(用作烧伤移植)。他的供词已被所属医院否认,他的品格亦遭受彻底污蔑。
“我相信,任何眼睛雪亮的人都可以见到,这是对中国的恶意攻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说。她又指称,在众议院作供的那位医生骗过了美国国会,“编造了那些关于买卖人体器官的骇人谎言。中国绝对禁止该种交易。大部分的人体器官都是中国公民在死亡前自愿捐出的。”
这话是官式谎言,有法例可以为证。这番谎话,在评选二OO八年奥运主办城市之前不久讲出,尤其不合时。有论者认为,奥运主办权将迫使中国改善人权状况。如果真是这样,在奥委会投票前数月,北京理应有所自制。学者被指当间谍而坐牢、“严打”运动、又谎称没有割取及贩卖器官:这一切都显示北京完全不明白,它的暴行给国际社会带来何等恶劣的印象。
枪毙买卖器官官员
我反对死刑,但以下是小小的提议:首先,把关于秘密割取器官的八四年规定撤销。既然未经罪犯同意而割取他们的器官属于违法,那么就拘捕一名参与这些非法买卖的地方官员,将他枪毙,再把他的肾脏捐给贫穷的小童,便真正是“严打”了。北京不能说我的提议侵犯主权,因为它确实符合中国惯例。但也不要奢望这建议会被采纳。
原载《苹果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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