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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 法律界以为﹐刑讯逼供已成为大陆司法顽症。
杜培武原为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一九九八年四月﹐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死在一辆微型车上﹐被害人之一王晓湘的丈夫民警杜培武被定为杀警凶手﹐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直到去年六月﹐真凶落网后才洗清了杜培武的冤情。
杜培武案的办理人员秦伯联﹑宁兴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被控在负责侦破此案中﹐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采用车轮审讯﹑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将杜悬空吊挂在防盗门﹑窗上﹐让其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又被用毛巾堵嘴﹐还被罚跪﹑背铐﹐用电警棍电击﹐直至杜培武承认“杀人犯罪事实”﹐指认“作案现场”为止。
杜想都没敢想过一名警察也会遭受刑讯逼供﹐他承认各地警方这样做﹐但如此残忍却是初尝滋味。
但是﹐刑讯逼供的罪证取证很难﹐只有公﹑检﹑法三家互相制约才能做到。首先是任何一个人被刑拘﹑传讯之后﹐都失去了人身自由﹐不能与外界接触﹐无法取证。第二是须律师提前介入。律师在一个人被传讯后就跟着﹐这种情况下才能取证。
杜认为﹐自己是从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的﹐和从其他渠道当公安的人不同﹐至少对法律的认识方面有区别。从学校毕业的﹐就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这位亲身饱受了刑讯逼供摧残的警察说﹐如果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受到某种压力而要对疑犯动刑﹐那宁愿辞职也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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