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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 河北省新乐市市民刘令格承包的酒楼遭抢,她因多次向省市有关单位反映情况,被新乐市公安局强行送至市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23天。近日,刘令格向新乐市政府申请国家赔偿。
中国青年报报道﹐1999年1月25日,新乐市赵氏姐弟以与刘令格的丈夫有700多元经济纠纷为由,带领十几人闯进刘令格承包的商业招待所酒楼,抢走价值3140元的VCD和价值1250元的发电机。刘令格向新乐市警方报案,请求以刑事案处理此事。此后,刘令格多次到新乐市公安局催问此案。同年7月14日,新乐市警方认定此案构不成刑事案件,以扰乱生产秩序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但刘令格被抢财物没有追回。
刘令格不服新乐市公安局的处理,多次向新乐市委、市政府、检察院、省市公安机关、人大反映情况,河北省公安厅经调查做出批示,要求新乐市公安局尽快将此案报新乐市检察院批捕科,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处答复新乐市公安局此案应按抢劫案处理。新乐市公安局以检察院不批向上级汇报,而事实上,新乐市检察院一直没有接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申报材料。刘令格对新乐市公安局的做法十分不满,准备上访。
2000年2月23日,新乐市公安局突然闯入刘家,将上访物品搜走。2月24日,新乐市公安局以“准备越级上访”为由,将刘令格夫妇拉到新乐市大流拘留所,强行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在此期间,刘的儿子胳膊摔断,丈夫患病,刘向公安局提出让其丈夫住院治疗,遭到拒绝。3月17日,刘氏夫妇向公安局交纳690元月生活费,向司法局交纳600元手续费后才被放出来。刘令格不服处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001年4月,新乐市公安局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刘令格接到通知书十分失望,她说,没想到奔走求告两年竟然得到这样的结果。2001年5月18日,刘令格夫妇以新乐市公安局、司法局实施了非法拘禁为由向新乐市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两万元。
记者近日到新乐市采访此案。据了解,新乐市法制教育中心由市司法局开办,目前已经关闭。新乐市司法局称,法制教育中心建在拘留所里,公安局送来人,他们盖章办手续,至于处罚原因他们不清楚。而新乐市公安局称,刘令格有上访的苗头,刘的丈夫是幕后策划者,所以让他们到法制教育中心学习,司法局很清楚这件事。
新乐市信访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省、市出台的信访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公民因有上访苗头可以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条款。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贞国认为,公民有向国家机关要求赔偿的权益,《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或是以非法拘禁等方式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刘令格已经把酒楼转让了出去,她表示,就是花钱打官司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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