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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讯】 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终审法院判决庄丰源有居留权,表示与人大的解释不尽一致﹐并对此表示关注。
新华社发表该篇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居港权案件的判决发表谈话”。
明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接新华社访问时说,“我们注意到﹐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以来﹐香港特区法院在涉及居港权的案件的判决中﹐多次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释对香港特区法院具有约束力﹐并以此作为对一些案件判决的依据。但是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七月二十日对庄丰源案的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不尽一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
终审法院昨日就男童庄丰源居留权案作出裁决,终审法院一致裁定驳回入境处的上诉。庄丰源在港出生,但父母均非本港居民,终院裁定他可以获居留权。
终审法院就庄丰源案的判词,终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表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一),已经清晰指出,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或之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享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这项条款,并无含糊不清的地方。
判词又指,根据入境处数字,97年7月1日至今年1月31日,43个月内,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有1991人,按这些数字分析,入境处长接纳,并无任何迹象显示,判入境处败诉会导至大量人士立即从内地涌来香港,令香港承担任何重大风险。
署理保安局长汤显明昨日表示,会与内地公安部门研究,如何抑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特别是逾期居留来港产子,一直占很高的比例。
保安局表示,终审法院裁定庄丰源获居留权,令逾二千同类儿童受惠,港府与内地会防止内地孕妇逾期留港产子。
对于政府会否寻求人大释法,署理保安局长汤显明昨日重申年初政府的立场,表示已向终审法院请求向人大释法,不过,最终决定权在终院。
数字显示, 1997年7月回归以来,至本年6月30日为止,当局纪录了2202名儿童,是在港出生,但父或母均不是香港居民,汤显明表示,随着法院的裁决,这批儿童将可获得居留权。
他说,2202人当中,八成(1821人)出生时,母亲是在港逾期居留的双程证内地人,232人出生时母亲是偷渡来港,只有不到一成的149人,出生时母亲是持双程证又未逾期的。
根据现行内地法规,有六个月身孕的孕妇,不会获准来港。
另外,内地人来港产子的数目,98年有6000多宗,99年有7000多宗,2000年有8000多宗,今年上半年有3700多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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