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9日讯】梁姨是村里有名的致富能手,她把一切都给了小女儿。小女儿把一切据为己有后抛弃了她
羊城晚报报道,在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文明村一座低矮的危房内,记者看到了58岁的梁月娴。很难想象这是人住的地方,里面除了一张满是灰尘的木板床和一堆肮脏的衣物,可说是家徒四壁。更令人唏嘘的是,不久前的梁姨还住在三层楼高的新屋内,几年前的她在村里是有名的致富能手。她为什么会落到这般田地?
艰辛创出辉煌 宠女埋下祸根
约十年前,梁姨的丈夫无情离弃了她,她带着两个女儿艰难度日。那时,二女儿还在读高中,大女儿为了维持生计,初中毕业后就和妈妈一起养猪、养鱼、养鸡鸭。经过艰辛的经营,每年约有3万元利润。靠这点钱,母女俩在桥脚卖水果,赚到钱后租铺做糖烟酒生意,积蓄慢慢多起来。村里人都赞她母女俩能干,羡慕她们从贫困户变成村里的富裕户。
梁姨买了汽车、摩托车,花6000元让二女儿考驾驶证,车主全部用二女儿的名字。说到二女儿,梁姨对她从小就偏心,家务活不用她做,书由着她读,家里经济充裕后,每月给她2000元零用钱,由着她买新衣、美容化妆……二女儿出外打工,梁姨还每个月给她400元零花钱。祖传的一只玉镯价值逾万,梁姨没给埋头苦干的大女儿,而是给了拉心肝的二女儿。连家里十多万元的存折,写的也是二女儿的名字。
长期以来,妈宠小妹,当姐的从来没有意见,当姐的自己也宠妹妹。“是我把她给宠坏了”,母女俩同时说出了这句话。她们认为,一直以来都是一家人工作、生活在一起,难道还有必要什么都分得清清楚楚吗?就是这个不清楚,导致了原本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反目成仇。
新居才住两月 女儿便卖他人
1997年,母女三人共同出资48万元,在黄圃镇建起了一栋三层半楼高的新屋。据梁姨说,大女儿出了29万,二女儿出了9万,她出了6万,目前还欠4万。在梁姨眼里,钱是大家一起找的,楼是大家有份的,在新楼盖好后,她心安理得地在里面住了两个月。过了一辈子的苦日子,现在终于住上了漂亮的新房,梁姨心里像喝了蜜一样甜。没想到有一天,来了几个陌生人,说要装修房子,他们争执起来,直到这一刻,梁姨和大女儿才知道新屋已被二女儿卖掉。
原来,该楼是两个女儿一起去报建的,报建人写了两个女儿的名字,在交了地款取得《建设许可证》后,母女三人出资动工兴建楼房。竣工之前,姐妹俩于1997年12月26日签订了一个协议:妹要负责以后的建筑费用,另外还姐8万元,还妈3万元,以后各自一半承担妈的生活、医疗费用,新屋所有权由妹继承,姐不得干涉。妹凭着这份协议,在没有征求妈、姐的情况下,把差不多竣工的新屋以35万元转让给了别人。
一生辛劳化烟 反落骨肉成仇
姐姐怎么会愿意把新屋让给妹妹?姐对羊城晚报记者说:“妹的男朋友原先答应到女家落户,共同供养、照顾妈妈。我想到自己嫁人后就要搬到夫家住,妹妹要全心照顾好妈妈。没想到她会把房屋卖掉。”令她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妹妹在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卖买能成交。难道有关部门不检查协议执行情况批准房屋成交?
梁姨对羊城晚报记者说:“我们母女三人一起生活共同创造财富,猪和鸡鸭都是在家里养的,女儿存的钱就有我的一份血汗。两个女儿背着我私下订协议,违背了我的意愿,应视为无效。”她特别指出,为了和男方谈二女儿的嫁妆,她不幸遇到车祸,她住院期间,二女儿不但没来看望她,还趁机回家翻箱倒柜,拿走十五座的面包车和两辆摩托车钥匙、手机两部、存折12万元;还把全部建房报建表和单据、土地转让协议等拿走;连她3000元零用钱也一并拿走。为此,她把两个女儿都告上了法庭。
、梁姨早已离婚的丈夫,也对二女儿的做法表示不赞成。他对记者说:“原本的新屋说好了首层是铺面,归老太婆所有,二层归二女儿,三层归大女儿。想不到二女儿混水摸鱼,趁资金不够之机欺骗老实的姐姐,订下可以由她随心所欲的协议,结果造成如今下场。”
二女儿则认为,妈妈年老体衰,根本无经济能力购地建房。房屋报建时没有妈妈的名字,足以证明房屋与妈无关。其次,竣工房屋的所有权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尚未竣工的房屋以报建为依据,另一报建人(姐姐)已将份额转让给她,因此她拥有该未竣工房屋的处置权,她想卖掉或卖给何人,谁也不能说什么。为什么要卖房?她对记者说,因为建房欠了别人十几万元,不还怎么办?姐那点小生意能找到钱吗?再不还钱人家就要来封屋了。她说建房的钱基本上是她的,妈和姐其实没有钱。
由于梁姨当初没有维权意识,一生的辛劳化作轻烟无影无踪,反落得个骨肉反目的不幸结果。如今,她每天靠捡垃圾为生,车祸后留下的脚患令她走路还不太利索,看着她一拐拐地蹬着三轮车捡破烂,每天独自一人回到凄清的住所吃盒饭睡冷板床,记者心中十分感慨。不知那位在妈妈偏爱下长大的二女儿,面对妈妈的愁苦有没有一点恻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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