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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纪元专栏】 几天之内,一本奇书——盛雪女士所写的《远华案黑幕》,就要与公众见面了。所以称之为“奇书”,是因为它是由一系列偶然的机缘碰巧相遇才诞生的奇迹;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历史机遇的结晶。
众所周知,中共统治集团对其机密常常是层层把关,守口如瓶的;而涉及最高层的机密更是被封锁得滴水不漏,严禁外泄。这也是它在犯下一系列骇人听闻的罪行之后仍能稳作钓鱼台的关键之一。但是在远华案——北京沸沸扬扬宣称的“建国第一大案”——上,它却走了麦城!当局百密一疏,出了大漏子:居然漏掉了该案的“主犯”——赖昌星;不惟漏网,而且还逃到了加拿大。这下可就好戏连台,有得看了……。
试设想,假如赖昌星未能出国,其人目前如何?他在中国官方宣传机器中,早已是千夫所指的恶棍了。倘在大陆,纵有千万个赖昌星,恐怕也都被掐死在黑幕中了。
但是赖昌星到了国外!这就引起了国内一些人无边的恐惧。中共与此案有牵连的高层官员们,为了赖昌星手中的证据,使尽吃奶的力气,不惜一切代价要引渡他回国;甚至派人向本书作者提出以百万美金购买本书版权,使之永不出版。而赖昌星为了摆脱冤死的命运,也必须来个鱼死网破,拼死一搏,把自己所知的秘密公诸于世。这位赖昌星,极象典型的古代中国的传奇人物,可不是省油的灯。他不象有些“高贵身份者”那样瞻前顾后,战战兢兢,而是无所顾忌,率性谈来。于是,才有了一百多小时录音对惊心动魄内幕的揭露,也才有了这本令人目不暇接的奇书。
笔者过去曾指出,象中共这种大“黑箱”,只有在其内斗达到白热化的时候,有可能被一方或双方抛出“杀手”机密,以置对手于死地。因此,其内斗,具有某种“照明弹”功能,它在一瞬间,就使那黑幕重重的“黑箱”无所遁形于天地之间。这本书,将形象地发挥这种“照明弹”功能。
笔者还愿意指出,本书不仅是“照明弹”,同时也是一个公开的“审判法庭”,对有关各方的罪或非罪,重罪或轻罪,都提供了一幅平衡的画面,有助于公众的判断。何以至此?因为本书作者不仅记录了赖昌星本人提供的详尽的说词,而且也记录了中共方面指控赖昌星的一系列文件、声音与影象资料;同时也包括加拿大移民部作为赖昌星难民申请案的检控方、需要到中国求证、以指控赖昌星不符合日内瓦公约难民的众多资料。并且,作者对赖昌星的叙述内容,还作了周详的核实,甚至派助手远至中国福建,去调查核实。所有这些,都增强了本书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中共的历代冤案是如何造成的?其中,单方垄断判罪权,是其重要的原因。没有两造的公开平等的辩论,这是偏见之因,冤案之源!试设想彭德怀案:当年,在中国饿殍遍野的情况下,倘若他可以同毛泽东公开辩论,或能把双方的观点同时诉诸公众或报刊,那么结局还会是那样的吗?……。其余的所有冤假错案,都可作如是观。
在法庭上,“真相、公正、正义”是如何呈现的?答曰:是在控辩双方积极举证、激烈辩论后逐渐呈现的。只有单方垄断判决,是不可能有“真相、公正和正义”的。
没有辩论,就没有公正;没有竞争,就没有正义。中国老话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倘若只听“公”,当然“公有理”了;倘若只听“婆”,当然“婆有理”了。但经过“公”与“婆”双方同时举证、答问与激烈辩论后,第三者在旁边,仔细地衡量、分析、观察,第三者的判断就会比较接近真相了。这“第三者”,就是陪审团。在加上专业化的法官根据法律和陪审团判断作出的量刑,这就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轮廓。这一制度设置,就是独立的现代司法制度所以比较公正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根据同一道理,这也是政治上宪政民主比较公正的原因之一。
为引渡或反引渡,北京当局与赖昌星双方都要向加拿大官方证明自己的说词, 这一竞争,这一角力,使黑幕顿时洞开。甚至使北京破天荒地同意让加拿大移民部官员到中国监狱听取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口供。倘若没有双方的竞争,外界难道可能有机会看到李纪周这样的口供吗?
现在,通过此书,“法庭”、“文件”都呈现在你眼前了。当你打开此书时,可以自我设想一下:在这个公开的“国际大法庭”上,如果我是一名陪审员,谁有罪,谁非罪,或者,谁重罪,谁轻罪,我将如何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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