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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讯】今天的《中国青年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稍稍了解中国封建专治史的国人,都知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出典。可那毕竟是专治时代的老皇历。如今已迈入21世纪,建设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成为了国策。但在江西省,由于上级领导的过分”关心”,却上演了一出”刑”不上人才的现代荒诞剧。
文章引述7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说,受”关心”的人才姓陈名伟高,时任江西医学院院长助理、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长。此公19个月前驾车肇事,致使2人死亡,3人重伤。经江西省交警总队事故勘查认定,当事人陈伟高应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陈当场签字认同,事后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责任认定据此合法有效。
依据最高法去年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照理说,事故责任认定已产生法律效力,对陈的处罚只消依法办理就成。
可就是因为该受处罚的对象不是一个平头百姓而是一个”人才”,一系列玩法律于股掌的怪事也相继发生:先是上级领导批示:”对陈伟高这样的人才要慎重处理”,再是江西省委政法委破天荒开会讨论如此简单明了的交通肇事案……于是,江西省交警总队成立复核组,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显然,交警部门属于被”逼”无奈)。接下来,拖———国人熟悉的行政把戏上演了,陈案被”冷冻”起来久拖未决,引起社会公愤和死(伤)者家属义愤。
当然,”人才院长”对领导的”关心”也晓得”知恩图报”。今年5月,江西省交警部门某领导亲属住院,陈伟高也亲自批示:”业务关系,请考虑关照”。一次性减免医疗费用近三分之一。
文章指出,作为省城大医院的院长,陈或许还真是个人才。但仅凭其拿医院的正当业务收入送”人情”———不惜以牺牲国有资产搞”公关”,他最多只能算个有才而缺”德”的”人才”。
相信那些动不动以长官意志取代法律,喜欢越权”关心”具体个案的上级领导,他们是真拥护、真实践,还是假拥护、假实践?不用看别的,陈案如何了断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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