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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一名退休油麻地小轮水手,于九六至九七年期间,多次非礼同居女子与前夫所生的一对稚龄女儿(被告与受害人母亲育有一子),抚摸胸部及私处,其后被警方拘捕。该名退休水手承认三项非礼罪名,法官直斥被告的行为十分可耻,昨于区域法院判其入狱两年八个月。法官在庭上促请社署尽快跟进该家庭个案,让两名女童早日与母亲团聚。案中的两名受害女童,已依据法庭的保护令交由保良局照顾;在心理评估的报告中,其中一名女童曾透露,自己在过去四年多的岁月中,每天都遭被告性侵犯。法官马汉璋(见圆图)判刑时指出,对被告必须加以严惩,否则不足反映公众对此种行为的反感和厌恶。
两女童心灵受沉重打击
法官指出,被告犯案历时一年多,更趁非亲生女儿熟睡时加以侵犯,明显是乘人之危;又破坏同居女友对他的信任,伺机侵犯两名失去亲父的孤女,行为十分可耻,是令罪行恶化的严重因素;而被告的“兽行”令两孤女现时被迫与母亲分离,更对两女童心灵上受沉重打击。法官认为,两名受害女童因害怕事件曝光,会被送到志愿机构暂住,害怕与家人分离而不敢告发,又没有其他人的关心和支持,从而造成长期愤怒和无助,自责和羞愧的负面情绪,影响深远和沉重。其长女更因遭到侵犯的惨痛经历,产生自毁倾向,必须接受心理辅导。
法官批评女童母亲怕事
但法官在庭上批评受害女童的母亲,指她是内向、怕事的传统社会女人,在当时已目睹和得悉女儿遭被告侵犯,却没有体谅女儿感受,只希望被告不要再犯,并没有即时举报,故令侵犯事件不幸地一再发生。控方案情指出,六十四岁被告与一名女子同居,两人同居后育有一子,而女方与前夫所生的二子二女,其中十二岁及十一岁的女儿在案发时同住环翠。事发于九六至九七年期间某日,十二岁受害女童双手被人捉,继而遭人伸入T恤内抚摸她的乳房,继而再把手伸入她内裤摩擦她私处。被告亦曾在客厅内伸手摩擦她私处及阴核近两分钟。被告于翌年转移侵犯十一岁女儿。一晚午夜时分,被告趁女童熟睡时,伸手到她的内裤中抚摸她的私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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