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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讯】鞍山市千山区热电社区主任赵秀荣在工作时竟被她一直热心照顾多年的该社区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砍成重伤,在医院缝了96针。这位每月只挣100多元、61岁的社区主任,多年来一直热心助人,在当地备受居民爱戴,曾连续三年被评为鞍山市劳模、省先进工作者﹔也曾因帮助转化失足青年被公安部记三等功。然而,就这样一位充满爱心总是热心助人的老人,在遭遇不测后,竟因医药费奇缺,仅住了不到20天医院,就于昨日办了出院手续。
医院的大夫说:没钱赵秀荣才不得不出院。治疗断指,至少还得一个半月
记者在老人被砍不长时间曾釆访过她,由于当时伤势很重,估计老人不可能短时间出院。所以,昨日记者直接来到老人入住的鞍山市第三医院病房,不料却听到了令人惊诧的消息:老人因为没有钱,提前出院了。
据该院一直为赵秀荣老人治疗的显微外科大夫杨晓舟讲,老人于前一日中午出院,院方一直劝阻其出院因为老人刚来时,脸部从眉毛到下□有约20釐米重型刀砍伤,头左部也有七八釐米的弧形刀砍伤,左手大拇指从中段完全断离,身上、脸部其他小刀伤无数,共缝了96针。这种伤势已是重伤,尤其是重新接上的大拇指至少还得治疗一个月。老人已花去1万多元,目前因无钱治病,不得不回家自己治疗。
赵秀荣脸部多处刀伤留下的疤痕清晰可见,刚接上的大拇指仍有接痕
面对记者釆访,老人回想起6月8日那天的恐怖场面。
当日上午9时多,老人像平常一样在社区内办公室上班,突然,与其作邻居的并一直被老人照顾的精神病患者刘某冲进屋内,对着赵秀荣老人就是一顿乱刀。转眼间赵秀荣身中六七刀,左手的大拇指也被砍掉,此时老人已成血人。刘某见状后,悠然离开回到家中。赶来的邻里帮着拎起掉在地上的手指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据了解,精神病患者刘某的父母都已去世,赵秀荣老人说,原来就与刘某关系不错,并一直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刘某,遇到这样的事她也没想到。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刘某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街道办事处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老人称,目前在医院治病已共花去1.3万多元,大部分是借的,该社区所在沙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老人捐了3000多元。而本应承担责任的监护人、精神病患者刘家的兄弟姐妹也称家庭困难,无力负担,仅于事发当日留下5000元,事发多日未见踪影。后在沙河街道办事处领导劝说下,才来看过一次,此后,就再也见不到了。然而,老人在此无亲无故,每月仅靠当社区主任挣的100多元维持生活。她的病情才好了一部分,尤其是被重新接上的断指,还需一定费用治疗。目前,千山区沙河街办事处已出面找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为老人解决此事。
法律专家: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负赔偿责任
针对目前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有关的专家。据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石英博士介绍,是否追究精神病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责任包含着几个不同的层次。第一,根据新《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在赵秀荣被砍伤后,公安机关应对刘某进行精神鉴定,看其是否确有精神疾病﹔第二,鉴定人员应确定刘某患的是什么性质的精神疾病,因为第18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鉴定刘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而且事发当时精神处于不正常状态,那么刘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对赵秀荣的身体构成了严重的伤害,但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刘某监护人釆取的不闻不问的态度,石老师认为是不妥当的。石老师说,新《刑法》中同样规定,精神病人的家属和监护人有责任对其严加看管和医疗,出现了刘某伤人的情况,说明其家属或监护人没有尽全力看管,因此,刘某的监护人有义务对赵秀荣进行赔偿,承担她的医疗费用。
社会人士对此事看法不一
精神病患者行为失常给社会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对于刘某的监护人该不该继续负担赵秀荣的医疗费,不同人士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一位姓林的女士说:“有亲人患有精神疾病本身就是很不幸的,在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大多数的监护人都难有实力对被害人进行全额的赔偿。”
而辽宁大学哲学系的郑老师则认为:“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为了约束精神病患者对他人和社会构成威胁,法律才规定监护人和家属要对其严格看管或治疗。既然刘某伤害了他人,其监护人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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