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loveguava.com)
【大纪元6月24日讯】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专利法》哪些地方作了修改?为什么作出这样的修改?记者昨日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官员。
北京青年报消息﹐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官员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郑胜利教授介绍,本次专利法修改共涉及到五大方面,其中实质性修改35条,文字性调整多处,是我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对专利制度作出的不断完善,也是加入WTO前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具体修改大致集中在以下几点: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由“持有”变为“所有”
本次专利法修改之后,对于本单位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国有单位不再像原来一样仅仅是“持有”,而是“所有”。专家认为,变“持有”为“所有”,专利权责、权、利更加明晰,将提高国有单位申请、转让专利的积极性。
给发明人更大的发言权
专利法修改之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能否被授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最后一锤定音的裁决,修改后,发明人如果对复审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家认为,此举是中国加入WTO之前,与国际有关协议接轨的做法。
明确专利管理机关有处罚权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过去只规定为“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修改后,明确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拥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多项处罚权。
“许诺销售”也纳入侵权范围
新的《专利法》将“许诺销售”也纳入了侵权范围,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也将被认定为侵权。
“诉前临时禁令”防止被侵权人损失继续扩大
为防止诉讼期间被侵权人的损失因案子审理未完而继续扩大,新专利法加了一条“诉前临时禁令”,即当侵权行为有可能对当事人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在侵权诉讼作出判决之前,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要求被指控侵权的一方立即停止可能的侵权行为。 侵权赔偿在某些方面带“惩罚”性质
对于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专利法以前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新法第六十条则作出了具体规定,而且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强制许可”有范围
实施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以前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此次新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为与有关国际协议接轨作出的修改。(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