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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 (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二日电) 针对嘉义八掌溪事件夺走四条人命的国家赔偿案,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陈美伶今天表示,除刘智夫妇及杨子忠应已获赔偿外,法务部已于日前同意行政院就林中和的七百多万元赔偿金的来函,至此八掌溪事件的所有罹难者均获得了国家赔偿。
民国八十九年七月间,由于政府救援单位行动迟缓台南县民林中和、杨子忠及嘉义县民刘智夫妇等四人在八掌溪不幸被洪水冲走罹难。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单位都曾出面道歉,并主动与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希能以最大诚意面对面与家属沟通。
内政部曾在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召集有关部会协调后,达成处理八掌溪事件相关善后事宜的十项具体决议,其中,第九项决议是有关“国家责任”事宜,因涉及跨部会及地方政府权责,由法务部协同内政部、国防部、经济部等各单位与罹难者家属协议处理。
法务部也在去年八月下旬首度邀集各部会、地方政府等官方代表,积极研商嘉义县八掌溪事件的国家责任事宜。经过多次协商,嘉义县政府终于在今年一月十五日与刘智夫妇及杨子忠等三位罹难者家属达成协议。林中和部分则因家属不满慰抚金额偏低,尚未达成结论。
不过,在有关单位努力下,最后一名罹难者家属的协调部分终于在今年四月间达成共识,也使得整个八掌溪事件国赔部分暂告一段落。民主进步党台南县党部更在今年的六月七日召开记者会,邀请四位罹难者的家属出面感谢社会各界的协助。
对于这次的八掌溪国家赔偿案,法律事务司长陈美伶今天表示,依一般的作业程序,内政部对于超过六百万元的国家赔偿金,都必须陈报行政院核定,而行政院通常会再要求法务部了解是否妥适。
她指出,在这次国家赔偿事件中,刘智夫妇以及杨子忠罹难者的家属们已获得一千五百余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也应已核发。不过,由于国家赔偿金的预算不足,在这三位的国家赔偿金中有部分金额是必须动用第二预备金支付。
至于林中和的家属获七百万元国家赔偿金部分,她强调,也必须动用第二预备金支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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