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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 南京市大厂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等单位恶毒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迫害法轮功学员。2001年6月14日,大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耿长太,徇私枉法,被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大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靳宜春现已被羁押。
1999年7月,大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耿长太等积极配合江泽民疯狂镇压法轮功的行动,大肆搜捕法轮功学员,检察院耿长太等声称发现一张写有“同意你区建立辅导站,和武汉总站连系”的纸条,并由此证明,法轮功是一个极其严密的组织,加以大肆宣传,恶毒攻击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煽动群众仇恨,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
耿长太出生在江苏省镇江市,今年45岁。今年年初群众举报耿在一起团伙盗窃汽车案中有徇私枉法的行为,遂对其进行侦查。耿于4月6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在2000年5月至8月间,大厂区检察院在审查王某等5人共同盗窃案件中,被告人耿长太多次接受王某父亲及大厂区公安分局一名民警给其的购物卡,累计人民币5000元整。耿长太利用其分管刑检工作的职务之便,决定对王某参与盗窃桑塔纳2000型轿车(价值人民币12.8万元)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和不移送起诉。
据了解,为这起盗窃案嫌疑人打招呼、徇私枉法的还有大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靳宜春,这名副大队长现已被羁押,近日法院将对其开庭审理。
多行不义必自毙。耿长太、靳宜春等迫害法轮功,陷害善良百姓,包庇汽车盗贼,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可憾的是耿长太还以为是5000元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诽谤天法,等待的还有灵魂的煎熬! (转自<<新生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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