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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中共视媒体为国家和党的喉舌(宣传工具),目前对于外商的投资设限颇多,举凡报章杂志为主的出版业、广电业、以及新兴的网路业,尽管外资兴致勃勃,但仍无法顺利在大陆施展。
工商时报报导,首先,在出版业方面,根据中共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规定,印刷、出版发行业务、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以及电子出版物,均列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这些产业都是需要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同时中共国家新闻出版署所颁布实施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则明订,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目前不得从事出版物总发行和批发业务,而且其出版物零售商需经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署核准。
至于广播电视方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包括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含有线电视网络及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录像放映等项目的广播影视业,以及新闻业,均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前仍不开放外资进入。
今年三月,中共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一次报告中重申,严禁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他说,在大陆加入WTO的谈判中,金融、电信、航空等许多领域虽然大陆承诺将逐步开放,然而广电领域完全不在此范围内。
另外,中共国家广电总局主任陈晓宁也指出,广电领域对投资者来说,其庞大的增值空间是极具吸引力的,但作为国家的特殊行业,是不会向外资作出开放的。
不过,外商仍评估中共入会后,将会修法逐步开放大陆传媒市场。因此在修法通过前,外商均游走于法律边缘,以擦边球的方式先行在大陆设立据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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