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loveguava.com)
【大纪元5月6日讯】据中通社报导,中共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就高考考生条件问题有所放宽,其中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的限制,尤其受到各界的瞩目。
不过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日前仍表示,虽然做了爸爸妈妈后还可以上学,但按目前的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仍不准许结婚。
由于“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与结了婚仍可上大学,已产生明显冲突。这位负责人在答复外界的提问时表示:不可以,但不排除今后修改学籍管理规定,准许大学生在校结婚的可能。
据一位大学校长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这一限制将来有望被取消。
大陆行之有年的高校学生不得结婚的规定将有所松动。而松动的主因,除来自法界人士的力争之外,也是社会发展所必然。
据了解,大陆自五○年代中期之后,即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不准谈恋爱,更不准结婚,凡违反此规定者,恋爱的先警告、记过,再违规则退学,结婚的则一律退学。
此一看似不合理的规定在大陆高校已行之数十年,也成为大陆学生进入大学教育的第一课。一九九○年之后,不准谈恋爱的规定虽然已不见诸于部分大学的规章,而改为道德劝说,但不准结婚却仍明载于一九九○年修正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该规定指出,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因结婚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诚然,近年大陆因经济发展社会风气大有转变,但在大学布告栏里,仍经常可以看到因为擅自结婚而被退学的“处分”通告。唯一有所松动的是研究生,只要双方年龄相加达五十岁,学校一般都会开给“结婚介绍信”。
然而,这毕竟是不合时宜的“恶规”。上海市司法局的人士即投书媒体指出,“不准高校生结婚的规定”与中国的“婚姻法”相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也明确表示,这个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部门规章,应该作重大调整。
他强调,就法论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达法定年龄之国民,且符合法定婚姻条件,即有结婚自由。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既为行政法规,在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上位法,否则即是公然违法。
韩大元还指出,关于婚姻年龄的法律规定,只有民族自治区才有权依法变通,只有法律机关才有权依法调整。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土政策”,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好意,都是禁止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自由。
除了法界人士的据法力争之外,就现实的情况而言,大陆高等院校学生同居,结婚而不登记,登记而不报备的现象也十分平常,基于现实和法不责众,只要当事人不太过招摇,学校当局通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样的结果却是,学生不把校规当回事,校方当局也常有无力感。
基于此,今年大陆教育部发文,取消了报名参加大学高考的考生年龄和婚姻状况限制,也就是说,以后妈妈考生、爸爸考生、甚至爷爷、奶奶考生都可以进学校,有婚姻状况者既可进大学,再继续坚持“在校生不得结婚”就更显得不合理。职是之故,这一“恶规”废除只是迟早的事了。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