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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讯】 在许多国家、城市,侦探推理小说都是大受欢迎的作品,因之而起的名作家、他们笔下的名侦探,也就遍布全世界。要深入地认识他们,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侦探推理小说的开山鼻祖爱伦· 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虽是美国人,但当他那五篇传颂千古、被列为典范的侦探推理短篇在美国发表时,基于当时的社会状况和群众口味,这五篇作品在当地并没有带来太大的回响;反倒是横越大西洋传到英国,在彼邦慢慢地发展起来。侦探推理小说在英国得到逢勃的发展,有名的作家不断涌现,优秀的作品陆续诞生,为英国赢得了“侦探推理小说之乡”的美誉。谈到英国的名侦探,当然首推“世界第一侦探”夏洛克· 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称福尔摩斯为“世界第一侦探”,也许有人会认为是过誉了点。事实上古今中外屡出名侦探,各有千秋,亦各领风骚,实是难以比较;更何况他们本来就是虚构人物,难道要把他们唤在一起作一次比赛定排名吗?(当然此概念已有作家用过,安排几位名侦探聚在一起侦查案件,然而侦查的结局却全仗作者的构思,并不是真正客观的比较。)但是福尔摩斯的大名却是响遍全球:纵然是对侦探推理小说毫无认识、从不关心的人,一谈到侦探推理小说,就自然(亦只可以)想起福尔摩斯。从名气一面来看,福尔摩斯是真正的家喻户晓,世界第一了。小说中福尔摩斯的住所(英国贝克街二百二十一号B),也成为了全球游客的旅游热点呢!
上次谈过英美两地的名侦探,都各有特色。虽说英美是侦探推理小说的盛产之地,但侦探推理小说却不是英语国家的专利。假如学能测验还未被废除,我相信我们可以在推理练习中找到这一条:英国对夏洛克· 福尔摩斯(Sherlock Homles),正如法国对亚森· 罗宾(Arene Lupin)。
严格来说,亚森· 罗宾也许不是名侦探,因为当初法国人莫里斯· 鲁布朗(Maurice Leblanc)创造他时他最先是以怪盗的身份登场的。罗宾头脑细密,神出鬼没,法国警方也拿他没法。不过罗宾并不是那些作奸犯科的罪犯,反而是好象中世纪的罗宾汉一般的人民英雄,专门锄强扶弱、警恶惩奸、劫富济贫。后来他“改邪归正”才当起侦探,最后更成为法国的警察厅长。据说当初鲁布朗创造罗宾,是因为看到英国的福尔摩斯如此成功,因而也希望创作另一个旗鼓相当的法国人物与之一较高下。在这个理念驱使下,鲁布朗在后来也就写了几篇作品,描述罗宾和福尔摩斯如何在法国一较高下。只是据说福尔摩斯的“创作者”柯南· 道尔对此举不甚认同,认为鲁布朗盗用了他笔下的人物。在柯南· 道尔的反对下,如此侦探与怪盗对决的作品就只有寥寥几篇了。
谈过了西方的名侦探,在东方这一边又如何呢?侦探推理小说在日本发展蓬勃,自然也是名探辈出。近年来较多人认识的我想要算是横沟正史笔下的金田一耕助。在本港真正认识金田一耕助的人也许不多,但随着金田一探案漫画的流行,这位祖父级的名探也开始受人认识了。金田一耕助的案件有着极浓厚的日本色彩,经常出入于备有纸制屏风的日式房屋之中,耕助本身也是时常的一身和服打扮。金田一耕助的第一部作品《本阵杀人事件》,就是以古色古香的日本农村为背景,农村中的水车还在案件中担当重要的角色呢。其后的作品《恶魔的手球》更是发生在日本某一温泉区,配衬着传统传诵下来手球歌谣(也就是如“小皮球、香蕉梨”等让小孩子一边拍着皮球一边高声朗诵的歌谣),让读者充分领略到日本的风土情怀。
在中国,侦探推理小说好象不太盛行,这也许跟中国历代的司法制度有关。一直以来,中国的司法制度给人的感觉是人治的成分较高,对科学化的铁证如山并不像西方那么强调。公堂之上,断案依靠的往往是大老爷的明察秋毫而非客观的环境证据。因此在中国我们找不到(或很难找到)侦探推理小说,有的只是如《包青天奇案》一般的公案传奇,故事重点也不是搜集线索寻找凶手,反而大部分是在于如何令位高权重、狡猾善辩的罪犯伏法,为人民伸张正义、警恶锄奸。因此在中国鲜有听闻名侦探,反而清廉正直的父母官更为深入民心。
虽则侦探推理小说在中国并不流行,名侦探却不尽是外国人的专利。在夏威夷檀香山就住着一位很棒的华人探长陈查礼(Charlie Chan)。陈查礼是个美籍华侨,在美国长大,受美国教育,讲得一口流利的英语;不过同时地他也懂得广东话,还经常引用中国的成语,充分显示出他对中国文化的认识。创造陈查礼的是美国作家毕格斯(Earl Derr Biggers),在他六本《陈查礼探案》中,描述了陈查礼如何运用慎密的心思,将发生在这个多种族国度里的罪案一一侦破。也许因为陈查礼是中国人,《陈查礼探案》中也经常出现不同的华人,在揭示白人世界中的罪恶之余,书中也不乏对居美华人生活的描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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