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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对港府有意研究其他国家禁制“邪教”的法律,大律师公会昨发表十二点声明,强调在现行法律下,任何“邪教”根本不可能威胁公共秩序、生或风化,政府不应该为一些并不存在的威胁而草率立法取缔“邪教”,削弱香港在“一国两制”中享有的高度自治,威胁香港居民受宪法保障的一系列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可估量的冲击。
现时身为欧盟对外事务专员的前港督彭定康昨亦警告特区政府,如果一旦对法轮功组织采取任何措施或行动,必定会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引述《基本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指出,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香港人权法案》第十五条又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引入成为本地法律,订明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显然条文中的“宗教”和“宗教信仰”所涵盖的范围不止传统宗教。
声明明确指出,根据本港目前的情况,未见有立法取缔“邪教”的必要,假若有“邪教”信徒威胁公共安全、秩序、生或风化,现行法律已足够应付;加上要完全客观地界定何谓“邪教”根本不可能,因此任何取缔“邪教”的法律,执行时必含武断成分易被滥用。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说:“多元、包容、尊重法治及言论、思想、信念、宗教、集会与结社等自由均为自由民主社会的表征。香港要成为‘亚洲国际都会’,便不能就该等表征作任何妥协。”
此外,彭定康昨日在北京出席欧亚外长会议。他接受香港电台访问谈及法轮功问题时表示,假如特区政府对法轮功采取任何行动,国际特别是欧洲和北美国家必定会加以关注。
另一方面,网上的《温哥华省报》昨日报道,一名在加拿大习法轮功的女子本月十日与一名友人经香港到内地探亲,但一入境中国即告失踪,她的友人前天透过香港一个人权组织获悉她在广州被捕。(苹果日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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