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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讯】 前不久,参与一个文朋诗友釆风团到江苏的徐州、宿迁、淮安等地搞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县(市)地方的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之风正在回潮,他们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有的层层开会动员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有的甚至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下发“红头文件”,号召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并提供种种优惠政策。于是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很快变成了“两头忙”式或“脚踏两只船”式的所谓的新型的“国家公务员”:一面在党政机关里任职领薪,一面到社会上经商捞钱。还有的党政机关又在积极筹划兴办经济实体。
这不是在与中央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精神对着干吗?我带着纳闷和困惑,向当地的一些机关干部请教质询,他们竟然纷纷回答说:现在中央的精神变了,开禁了。还说,3月,中央纪委对省地级领导家属经商问题专门下过文件(笔者注:今年3月中纪委的确发了《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媒体作了报道)。这就是说,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杠子,只杠到省地级领导,其他党政机关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
嘿!竟然还有“依据”?岂不玄乎!为刨根究底,我打电话到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咨询,未得到肯定答复,电话就直接打到中纪委,经过3次接转,最后终于在一个具体分工负责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科室得到了果断肯定的答复:其一,中央纪委对省地级领导家属经商问题的文件,那是对省地级领导家属经商问题的特殊要求和规定,根本没有允许省地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意思。其二,中央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精神没有变,只要是党政机关干部,不管是哪一级的,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另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三款明文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条例》怎么会说废就废呢?显然是下面的“歪嘴和尚”,有意或无意地把经念歪了。官场商场必须分离,国家公务员必须禁止经商办企业,否则只能是官场腐败,污吏丛生,官商勾结作祟,市场混乱无序。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深刻教训的。前些年,全国性的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之风曾一度甚嚣尘上,中央三令五申,地方层层查禁封堵,经过几年的努力,好不容易才遏制住。刚刚安生几天,岂能再让其反复回潮?对此,我认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既然是从政为官者,就莫要做发财的梦﹔既然是当了国家公务员,就别想经商办企业。想经商发财,不是不可以,但要先把党政机关干部、国家公务员的那身象征国家尊严的“红罩衣”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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