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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昨日通过《婚姻法》修正案﹐明确了重婚和“包二奶”的法律责任﹐犯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且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资料统计显示﹐在珠江三角洲“包二奶”的港台人士约有十万﹐去年至今﹐香港人在内地“包二奶”引发的家庭纠纷个案不下三十宗﹐真正罪成判刑的个案不多﹐但当中亦有港人因在内地“包二奶”触犯重婚罪而判囚或被判承担私生子女抚养费。
据明报报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姓法官表示﹐广东省因毗邻港澳﹐因此“包二奶”现象最严重﹐香港元配到深圳起诉丈夫和“二奶”的﹐去年法院受理至少有十宗﹐但很多时因证据不足﹐难以定罪。
唇印电话难作佐证
王法官说﹐如妻子凭丈夫的衣服上留下的唇膏印﹑丈夫常与内地年轻女子通电话﹐判断丈夫“包二奶”﹔又如丈夫在内地有固定情人﹐但不属于包吃﹑包住的二奶﹐这种情况都很难入罪。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亦表示﹐即使是新《婚姻法》推出之后﹐举证困难依然是处理“包二奶”的最大难题。他说﹐为了证明自己是受害方﹐不少妻子会聘请私家侦探搜集丈夫包二奶的证据﹐包括丈夫包二奶的住址﹑与二奶亲热的镜头等。
两港人重婚罪判囚
因为取证困难﹐港人在深圳“包二奶”而被法院定罪的很少。去年七月十一日﹐一名四十二岁的蔡姓香港人因犯重婚罪﹐被深圳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据悉﹐蔡姓港人于一九八四年在老家广东省澄海与杨姓内地女子结婚﹐一九九○年举家移居香港。一九九七年蔡在深圳龙岗结识浙江温州王姓女子﹐以一张假结婚证非法同居﹐再育一女。九八年六月起﹐蔡停止向其妻及儿子提供生活费﹐去年六月杨氏告丈夫重婚。
另外﹐去年七月﹐一名在香港结婚的澳门女子到广东中山市以重婚罪起诉香港的丈夫林官德及其在内地“二奶”﹐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内地劳姓“二奶”判拘役六个月。
必须赡养私生子女
深圳地区法院又在去年九月审理一宗港商与内地二奶纠纷案中﹐判处柴姓香港商人一次过支付十一万多人民币﹐作为他与李姓吉林女子所育的私生女的抚养费。
在海峡对岸﹐台湾对重婚罪的认定是采用推定法。比如只要元配与警方在查房时发现两者的头发和衣服很乱﹐就可以依此推定两人犯了“妨碍婚姻家庭罪”﹐而且被包的一方将负上刑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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