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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 中美军机相撞事件暂时告一段落。双方借公开言语交锋和“悄悄外交”,对彼此决策和运作手段互有深入了解。中国以大局为重,顾及人道精神释放24名美国机组人员,赢得外界赞扬,避免了在国际舆论上转为被动。但同时也应看到,如果中国善用法律武器,与外交手段双管齐下,可以取得更有利的谈判筹码,为与美国打交道创造更大的迂回空间。
运用法律手段来为外交利益服务,是西方国家惯常采用的手法。兹举数例,以为明证。
其一,今年1月17日,美国采取诱骗的手段,将“应邀出席布希就职典礼”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国家联盟秘书长博罗金逮捕。美国虽称是因配合瑞士发出的逮捕令,但司马昭之心却是路人皆知,意图利用逮捕行为,来影响俄罗斯内部政局、分化俄白两国关系,并为俄罗斯传媒大王古辛斯基撑腰。
由于美国这一逮捕行为法律程式完备,摆出一副“依法办事”的架式,俄罗斯只好私下运作,与美国谈商,终于在4月6日,由美国将博罗金引渡到瑞士,完成短短六天的“庭审程式”后,俄罗斯付出数百万美元将博罗金保释回国。至于这几个月期间,俄罗斯在其他外交利益上作出哪些让步,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二,今年3月31日,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当局将米洛舍维奇逮捕。这也是美国运用法律手段为其国家利益服务的结果。美国视米洛舍维奇为眼中钉、肉中刺,炮火轰炸也不能将他拖下台。米洛舍维奇在去年10月南斯拉夫大选中落败后,美国立即操纵国际法庭发出通缉令,并对南斯拉夫下达最后通牒,必欲除之而后快。
同样是这个所谓的国际法庭,在南斯拉夫人权组织控诉北约轰炸以平民为目标时,首席检察官德尔庞特却认为,“尽管北约犯了一些错误,但没有必要对这些指控和任何与北约有关的轰炸事件进行调查。”国际法庭时刻保持与美国的“政治正确”,早已成为其外交利益的工具。
在敏感的国际关系问题上披上法律的外衣,以法律为外交利器,自然得异常小心、十拿九稳,才不会到最后反弄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拿捏得当的话,不仅冠冕堂皇,而且往往事半功倍。将对方置于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之内,更可有收放自如之效。
中国曾妙用法律武器
在中国与美国打交道的历史中,也曾有过运用法律为外交服务的精彩之作。根据美国国家档案馆今年4月初刚刚解密的尼逊执政期间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文件,在中美酝酿复交的过程中,被中国判刑的美国飞行员即成为一个筹码。当时美国有四名飞行员在韩战和越战中进行间谍飞机任务而被击落,遭中国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在美国通过巴基斯坦向中国表达关系正常化的愿望之后,作为善意的回应,中国先释放了两名飞行员。
在1971年7月9日,基辛格首次与周恩来会谈时,“顺便”表示美国希望中国释放另两名飞行员。周恩来则灵活回应,“我们会继续研究,如果他们态度良好,减刑也是可能的”。在尼逊正式访问中国后不久,中国就陆续释放了另两名飞行员,在外交中打了一副十分漂亮的法律牌。
中国在对待军机相撞事件上,若能巧妙运用法律手段,在与美国谈判和周旋之时,亦可加强主动和有利的地位。既然众多国际法专家和学者纷纷以“充分的法律条文和条约”来证明美国违反国际法,官方也发布证据证明是美国造成撞机意外,并且未经许可“非法入境着陆”,这些正符合法律起诉书中常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谓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中国完全有条件将撞机事件纳入法律程式,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在事件之始,中国如果依据美机非法着陆等行为,由地方检察官对美机师提起公诉,将事件转化为表面上的法律问题,或许可以超脱单纯的口舌之争。
对待美国放人的要求,也可有理有节地答复,一切等待法律程式完结和法庭审讯有结果再说。在法律程式进行的过程中,中国外交部门可以“超然事外”,让司法单位独立操作。至于美国官方有什么要求,慢慢谈好了。道不道歉无所谓,如果事实证据成立,相关人等就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强硬,会更令人信服。
在这一点上,中国也不会留下口实,让美方批评为将24名机员当作“人质”。美国不是最讲究法律精神的吗?请派律师来辩护好了。
中国会面对法律更透明化压力
在外交手段不足的时候,法律也能够发挥辅助作用,成为“利器”。举例来说,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后,中国在要求美国惩处有关责任人(至今仍无下文)的同时,也可以发出国际通缉令。即便只具威慑的象征意义,也可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的决心。否则,向美方的要求都会被大打折扣。
中国在今后与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外交中,若巧妙借用法律程式,自然也会使自己面对法律程式更透明化的压力,此种压力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并不是坏事,反而是树立法制国家形象的动力,更可以进一步培养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最重要的是靠法律精神,保持谈判的主动地位,借此建立起大国的威信。言既出、行必果,法律与外交双管齐下,是获得最大国家利益的重要保证。
──原载《联合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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