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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账户上的30万元被别人无缘无故地取走,为此事奔波半年多,却仍然得不到满意答复。前日,“受害人”成都某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的袁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非常遭遇。
天府早报报导,袁称,他于1996年就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某分理处办理了存取款业务,并于1999年5月办理了银信卡,至2000年8月14日,其账上余额还有30多万元。因为单位上急需购原材料,去年9月16日上午他带着22万元现金到该行办理支付业务,当时汇走了14万元,同时将剩余的8万元存入了银行。谁知银行工作人员这时却告诉他,他的账上余额只有81000多元,有30万元已被人取走。袁先生说,“我当即就被这突如其来的事实打懵了,只好将刚存入的8万元取了出来。”农行方面经过调查,查出30万元是在去年9月9日被人用假存折假身份证号码,从农行乐山市分行直属支行冒领走的。
袁先生认为,自己既然是在武侯农行属下的分理处开的户,作为一名合法的银行储户,银行就应该保证储户存款的绝对安全。存款既然是在银行“掉”的,该分理处就应该将钱一分不少地支取给他。但是事发后,分理处却以责任不在他们为由拒绝赔付这30万元。
2000年10月20日,袁先生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农行成都武侯支行履行合同,为其支取30万元存款及利息。同年11月28日,他被告知根据有关法规,案子已移送到乐山市公安局侦查,等案件侦破后再开庭审理。
釆访中,武侯支行某分理处一位主任向记者表示,“袁手中的存折真实合法,30万元存款也确是从乐山农行被人冒领的”,至于其他的问题,这位主任则不愿多说。昨日下午,记者与乐山市公安局取得联系,一王姓警官称,此案已不再由他负责侦查,而新的负责警官又不在局里。
对此,袁先生感到很困惑,“假如乐山市公安局1年、2年……甚至20年也破不了此案,那我的30万元就永远拿不到了吗□”他无奈地表示,此事假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他将考虑将分理处和乐山农行直属分行双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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