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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
“官逼民富”与“官逼民智”
秦晖先生曾经写了一篇短文批判“官逼民富”的时髦说法﹐很精彩(《问题与主义》第28-30页)。他说﹕求富是公民权利﹐不是义务﹐无须“官逼”﹐但要“逼官”﹐也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解除对公民求富的各种不合理的束缚﹔从人民公社到包干到户﹐到乡镇企业潮﹐到民工潮﹐都不是“官逼”的结果﹐相反是冲破官的束缚的结果﹔“官逼”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导致层曾下指标﹐弄虚作假﹐劳民伤财﹐“大跃进”就是“官逼”的典型例子。他又旁及文化大革命搞斗私批修﹐“官逼民善”﹐结果是全民讲假话﹐反倒造成大恶。惟独对“官逼民智”﹐他认为“原则上并不错”。
但是受教育权难道不是公民的权利吗﹖难道在受教育权问题上不需要限制政府权力吗﹖难道“民办教育”与思想的相对解放不是“逼官”的结果吗﹖难道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卫兵满脑子的阶级斗争观念不都是“官逼”教育的结果吗﹖与逼人赚钱的“官逼民富”相比﹐逼人花钱的“官逼民智”不是更可能劳民伤财吗﹖即使撇开阶级斗争教育那样的意识形态的灌输不谈﹐“官逼民智”也面临着几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对于不适合在学校受教育的天才与残疾儿童怎么办﹖
在“义务教育”名不副实的情形下﹐吃饭与受教育发生冲突怎么办﹖
如何在教育问题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几十年不变﹖
听说高放先生去年在一次会议上提出﹕“第n代领导人”这样的提法不妥﹐因为它有终身制的味道﹐不如改为“第n届政府”。
另一些提法所反映出来的还不仅仅是终生制的观念﹕极端的提法如“万岁”²
‘7b在已不那么时兴了﹐但“三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一百年不变”不是一样企图以自己的意志统治子孙后代﹖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曾经说﹕美国两代人之间的平均年龄差为19岁﹐所以每隔19年宪法应重新制定一次﹐因为每一代人都有选择自己这一代人的生活方式的权利。
尽管美国宪法至今有效﹐二百多年来只增加了二十多条修正案﹔但是杰斐逊貌似极端的提法中所包含的道理并不错。美国人民并非没有权力推翻过去制定的宪法﹐只是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这样做﹐或者觉得这样做有害而已。纯粹从逻辑上讲﹐甚至也用不着19年﹐美国人民随时都有权力把旧宪法推倒﹐重新制定一部新宪法﹔杰斐逊是考虑到了每一代人都不愿彻底否定自己的心理需要﹐才采取了这种折中的说法。至于宪法中的某一条款﹐则无论哪一个民主法治国家﹐都承认一定数量的人民有随时修改﹑废除它的权力。例如1919年美国公布了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以达到禁酒的目的﹐到1933年又通过第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把它废除了。
所以民主制下每一届政府领导人都只能保证﹐尽力使某一项政策或制度在他的任期内保持不变﹔因为即使在他的任期内﹐他也不能确保立法机关的成员大多数会听他的﹐除非他是个独裁者。
当然﹐事实上一种制度完全可能一百年甚至几百年不变﹐这是因为后代愿意接受这种制度﹐并不是因为我们有权利强迫他们。变与不变﹐主动权完全在他们手里。
“为官一场﹐造福一方”
这是许多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的口头禅之一﹐中国大陆的官僚们常常以此自勉﹐以此自诩。按理说﹐官员们各有其职责范围﹐能够造福一方﹐已是善莫大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公而忘私﹐为了当地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事实常常与此恰恰相反﹐以此为口头禅的贪官们常常为了一己之私利和小集团的利益而肆意侵犯当地人民的权利﹐将地皮刮得干干净净。只有当本地人与外地人发生权益争执时﹐他们才常常不顾是非曲直地袒护当地人的利益﹗
现在民不信官﹐绝大多数人听到这句口头禅﹐都是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来理解的。即使如此﹐却很少有人反感。在许多人看来﹐地方官袒护本地人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也有许多人在理智上承认地方保护主义不对﹐但有认为在外地同样搞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形下不能不以毒攻毒﹐因为不这样做本地人就会吃亏。
但是不顾是非曲直地袒护当地人的利益同样是一种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表现﹐并且必定找到外地人的报复﹐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无法无天的局面。这样做的目的﹐恐怕也并非出于所谓“父母官”意识﹐偏袒自己的子民﹔而更可能是“养鸡取蛋”──财富只有先到了自己的地皮上﹐然后才有机会刮进自己的腰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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