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伤案官司上身,罗福助愿停止工作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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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讯】亲民党立法委员李庆安遭立委罗福助殴伤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律师李复甸在亲民党立院党团干部的陪同下,于29日上午10时许,代表李庆安前往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罗福助涉嫌伤害及妨害自由,内勤检察官已开庭受理告诉。面对舆论达伐压力,罗福助上午召开记者会,表明为顾全大局、台湾安定,愿主动退出议事运作3个月,并强调愿效法“耶稣精神”,甚至“考虑”退出政坛。

罗福助强调,他无法忍受有人说一套做一套,而媒体也对他不公,甚至说他在新政府中很吃得开,事实上,他与新旧政府都没有任何瓜葛,更没有向新政府要过任何东西。

罗福助表示,希望昨天的冲突事件是立法院最后一次,如果立法院能运作得很好、有清新的问政空间,每一位委员都很理性,他愿意树立“典范”,并效法耶稣精神,先退出立法院运作三个月,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甚至不排除考虑退出政坛。罗福助也深深一鞠躬,再度为昨天的冲突事件向全国大众道歉。他说,这三个月的薪水,将请秘书处捐出给慈善公益机关。

由于罗福助此次动手打人事件,以引发朝野激愤,立委强烈要求明天(30日)院会即刻将罗福助与李庆安肢体冲突案移交纪律委员会,新党党团甚至提出修改立委行为法及选罢法处以“永久停权”处分,并纳入选罢法“排黑条款”。依立法委员行为法28条规定,立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视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如下处分,一、口头道歉,二、书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会4至8次,四、经出席院会委员3分
之2以上同意,得予停权3个月至半年。

由各委员会召委组成的纪律委员会成员对于无党籍立委罗福助与亲民党立委李庆安肢体冲突案,究应采何惩处意见不一。民进党、新党、亲民党立委倾向“从重量刑”;国民党立委则认为待纪律委员会开会审议决定惩处结果。

新党立院党团傅召集人赖士葆今天上午发表声明,党团今后排除与罗福助公开协商,并要求立即修正立法委员行为法,将情节重大者,得永久停权。

此外,李庆安的委任律师李复甸也表示,罗福助除了殴打李庆安涉嫌伤害外,也涉嫌勒住李庆安或是拉扯其头发,这一部分也涉嫌妨害自由。李复甸强调,李庆安委员的助理,在打人过程中也被身份不明人士架住,这一部分也希望检察官能依职权,追究这名人士的伤害及妨害自由刑责。(东森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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