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罗基:一个向人民勒索的政府

郭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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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 读三月二十日的《大参考》,有才先生的《“写检查”也是精神控制一招》一文中,有如下一段话:“最近,报载原北大南大教授郭罗基在海外教书多年,想回国,但是中国驻外使馆的同志,把郭拒之国门之外。他们让郭写检查,表示悔过,郭按照自己的认识写了‘检查’,却仍然不得其门而入。把守国门的同志认为你郭教授检查写得蜻蜓点水,肤皮潦草,不深刻,当然国家不让你回去。”

我被拒于国门之外是一件无理的事情,和中国领事馆打交道又是一件无聊的事情。既然有人提到,我想谈谈前后经过,愿公众与闻。

八十年代,我在中国是被禁止出国的人。朋友们调侃:“你享受了大熊猫的国宝级待遇——不得出口。”“六四”以后,由于我抗议镇压,更不得出国。我上法院起诉国家教委、起诉南京大学党委,打了将近一年的官司(事见《共产党违法案纪实》,香港民主大学一九九七年出版),才争得出国的利权。我应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的邀请,一九九二年底到纽约。一九九三年即被中国政府列入不准入境的“黑名单”。

中国南方某地海关的工作人员陈蒙向人权组织透露了中国公安部向海关下达的“黑名单”。名单上列有四十九人,分为三类。我和方励之、王若望、刘青等均属第三类。陈蒙并非民运人士,不过是一个正直的公民,因此而被判了八年徒刑,至今尚未出狱。一九九三年以来,“黑名单”又扩大了好几倍。

共产党的政策变了。从前,那些“土八路”把出国看作政治待遇。口头上反对帝国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实际上暗中迷恋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视西方为极乐世界。他们决不向他们不喜欢的人分发进入极乐世界的门票,只有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女才能享受此等政治待遇。现在他们感到麻烦了。异议人士在国内的呼喊,惊扰了他们的清梦,影响到政局的稳定。中国步苏联的后尘,将异议人士赶出国门,不许回国,以为从此祸水外流,长治久安了。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剥夺公民的出国权和归国权,是严重侵犯人权。国际上也有一些政府开列不准入境的名单,都是针对恐怖组织和贩毒集团的。开列不准本国公民入境的“黑名单”,只此中国政府一家。从前还有一家,那就是台湾。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虽然曾经打得你死我活,至今还没有结束敌对状态,其实本是同根生,患有同样的“中国病”。如何对待向往自由的飞鸟,台湾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准飞出去,严密封杀;第二阶段是飞出去的不准飞回来,坚决排拒;第三阶段飞来飞去出入自由了。中国大陆刚走到台湾的第二阶段,整整落后了一个历史阶段,但封杀和排拒的程度却大大超过了当年的台湾。中国政府的反人权政策不仅针对本国公民,还针对美国公民。凡是同情民主运动、批评中国政府的美国人士,也被列入了“黑名单”。对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的黎安友教授拒发签证,而普林斯顿大学的林培瑞教授到了北京也不得入关,第二天被遣送回美国。

“黑名单”上对我不准入境的期限的规定是到一九九七年。有人说,一九九七年以后不就可以回国了吗?我说,非也。我的护照的有效期到一九九七年,这就是说一九九七年以后我没有有效护照了,所以不用规定不准入境了。如何?果然!

我的护照一九九七年十月到期,我于八月从波士顿(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工作)将护照寄到纽约总领事馆,要求延期。过了一个月,领事馆将护照寄回,没有办理延期,也没有说明理由。我特地去纽约,问领事馆:是工作疏忽遗漏了,还是不予延期?如果是工作疏忽,请予改正;如果是不予延期,应当说出理由来。他们说不出理由,又将我的护照收下了。按规定一个星期办完,十多天后我打电话去催问,回答说:正在向上面请示,需要耐心等待。

有一天,领事馆通知我亲自去一趟。一位姓彭的领事对我说“要写个东西”。

我问:“写个什么东西?”

他说:“写写对政治问题的认识。”

我又问:“是不是所有的人护照延期都要写个东西?”

“那倒不一定。”

“为什么一定要我写?”

“这是上面的规定。”

我责问:“你们的‘上面’是谁?上面的规定有什么法律根据?现在是依法治国,你们依的什么法?”

他显得很轻松:“你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写不写由你,办不办由我们。”

我从波士顿到纽约来回车程九个小时,对话两三分钟就结束了。

我在考虑,究竟写还是不写?不写,到此为止,下面就没戏了。他可以说,责任就在于我没有“写个东西”。我写了一个“东西”,是为了反对“写个东西”。首先就说明“写个东西”的要求不合理,没有法律根据。然后,至于说到“对政治问题的认识”,我写了两条: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我没有说坚持列宁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我批评中国政府和共产党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的;第二,坚持爱国主义,我批评中国政府和共产党是为了中国的繁荣富强。这两条妨碍护照延期吗?

我将写的“东西”传真过去。姓彭的领事在电话中对我说:“你要写对政治问题的认识,自己的政治表现。”

“我不是写了吗?如果你们认为我的认识不够,请告诉我,什么样的认识才符合要求?我可以按照你们的标准来提高认识。”

他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只是重复说,要写对政治问题的认识,要写自己的政治表现。

我认为已经写了“东西”,他认为我写的“东西”不是他要的“东西”。结果就没有下文了。

因为领事馆说“写个东西”是上面规定的,我就给他们的“上面”外交部写封信。外交部长唐家?O我的学生。他一九五八年入北大东语系日语专业学习,我给东语系上政治课,当时真没有看出他有未来的外交部长的才能。虽然是老师给学生写信,我还是公事公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请求外交部对纽约总领事馆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去年七月,我的九十高龄的母亲病危。我急欲飞去探视,因没有有效护照,不得不向领事馆提出回国的申请。本国公民回国要提出申请已属荒唐,更荒唐的是不能满足条件申请不予批准。还是那位姓彭的领事,还是那句话:“你要写个东西。”

我说:“我以前不是写过了吗?”

“那个不行,你要重写。”

我不可能写出他们满意的“东西”来,所以就不写了。

九月,我母亲去世了。我又向纽约领事馆提出申请回国奔丧。我听说有人虽未获准护照延期,但允许回国奔丧,故抱有希望。不料,我得到的回音又是那句话:“你要写个东西,这是必须的手续。”

我说:“有的人没有有效护照不是也回国了吗?”

“他们都是写了东西的。”

他们所说的“写个东西”,不明说是什么“东西”,让你意会。实际上他们要的是“悔过书”、“保证书”之类。我当然不会拿原则作交易,忍受了与高堂老母生离死别的哀痛,但以维护为人的尊严自爱、自慰、自豪。当年叶挺蹲监狱,国民党政府答应给他自由,条件是“从狗洞里爬出来”。现在共产党政府让我回国的条件是“从狗洞里爬进去”。我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回到自己的祖国是我的人权,为什么要“从狗洞里爬进去”?

中国政府自称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人民要它办事,它就要进行勒索。不仅是经济上的勒索,还有政治上的勒索;上述“写个东西”就是一种政治上的勒索。你不付出代价,它就不给你办事。因要求回国而遭勒索的,恐怕不是我一个。有才先生的文章中说,“写检查”也是一种精神控制。对于控制不了的人,只好勒索了。勒索也并非都能得手。

--原载《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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