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0日讯】日本政府将修订自卫队条例,以放宽自卫队使用武器的规定,将有关“领域警备”问题明确化。根据新设的“危害射击”项目,自卫队在日本海域将有权对不听从命令的外国船只发炮攻击。
首相森喜朗也强调,日本整备“有事法制”可让自卫队能在适当时候动用武力,并表示这是美日保安体制仍未解决的问题,日本政府将会全力推动。
此外,随着二次大战紧箍咒逐渐消除,日本自卫队近年的角色有扩大的趋势,逐步由防卫而推展至介入国际战争事务,日本政府更不断通过立法程序,令自卫队介入战争具有法律依据。
据《产经新闻》报道,新的条例可让有二十多万成员的自卫队在日本海域,可以向它要盘查但遭拒的外国船只开火。自卫队在进行海上执行警备行动、对付间谍入侵、以及进行警戒监视活动等情况时,均可使用武器。在现行的条例下,只能在受到攻击下才能还击,或是在追拿逃犯时才能开火。
日本今次修改自卫队条例,据称主要是“因日本屡次遭外国船只入侵日本海域,例如前年三月日本曾遭北韩间谍船入侵,但因受限于条例规定,而无法对北韩间谍船发炮警告,还有一九九六年九月北韩小型潜舰,在南韩东岸触礁事件,以及九七年二月在鹿儿岛,有大批中国大陆偷渡客非法登陆。”而此项修订可将自卫队负责沿岸重要设施的警备工作权限,加以明确化。
《产经新闻》同时透露,日本政府正在考虑给予自卫队更多自主权力,让其自行决定是否应该发动攻击行动,以避免北韩船只入侵日本海域的情况再度发生。此外,日本自卫队也可在日本本土携带武器追捕外国间谍。
另据明报报道,在战后制订的“和平宪法”规定,日本不可拥有军队及其他“可能发动战争的元素”,亦不能运用军力解决国际纠纷,自卫队只能执行防卫工作。但在一九九二年,日本国会通过让自卫队到海外执行维持和平任务。
到一九九八年,国会通过容许自卫队进入冲突地区执行任务。此后,自卫队多次派驻海外,政府对出兵限制亦日益放松,令自卫队防卫角色渐渐变质。
去年九月,森喜朗更提出“有事法制”,订定“日本有事”时,可以调动自卫队应付。但问题在于,“日本有事”亦可以涵盖一些邻近地区,成为出兵国外的依据。此外,内阁于一九九六年授权首相可直接决定采取军事行动,以对付进入日本海的潜艇,而毋须待内阁通过。
加上日本近年不断购置军备,去年便曾公布在二○○一年至二○○五年,投入二十五万亿日圆(约一万六千亿港元)的国防预算,引进了精良的武器,更令邻国忧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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