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7万元 雇凶“做”掉亲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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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 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在苍南县公开审理了一起雇凶杀弟案,而其中最小的被告人樊某某还不到18岁。

据《今日早报》报道,34岁的哥哥苏赞明做泥水工为生,与弟弟苏细明的关系一直不好。当家里的土地安置款发下来时,为了将弟弟的那一部分近7万块钱占为己有,他雇了樊某某等3名贵州籍的打工者,要他们找机会“做”掉弟弟。

去年10月25日晚上,苏细明酒后与苏赞明发生争吵,越想越气的苏赞明立即打电话通知3人动手。被告人以喝酒为由把苏细明带到一小吃店喝酒,等到他彻底醉倒后,将沉醉不醒的苏推入河中,然后用石头砸,直到确认其死亡。

第二天上午,苏赞明把8000多元钱交给了3个凶手。苏细明的尸体经法医鉴定,系头面部遭受钝物打击后溺水死亡。

3天后,4名被告都被苍南县公安局捉拿归案,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指控,4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而樊某某却因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从轻处罚。法庭经过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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