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控告《壹周刊》诽谤案,代表《东方》的大律师鲍永年向陪审团指出,《东快讯》在韦安仕担任总编辑期间,多次批准刊出被指诽谤他人的报道,《东快讯》因此收到多封律师信。
《东快讯》创刊仅两日,前布政司钟逸杰便透过律师发信,指《东快讯》一篇报道与事实不符。《东快讯》其后报道一宗袭击案时,刊出被告的相片,由于被告的身份有争议,律政司结果发信给《东快讯》,指事件可能影响审讯,而韦在事前没有阻止刊出该张照片。
此外,《东快讯》其后刊出另一篇报道,指会德丰大厦有摄影机监视长实主席李嘉诚的办公室,又收到律师信,结果发现报道失实,要作出道歉。在刊出该篇失实报道前,《东快讯》的员工拍到有关相片,访问不同人士,又把收集到的资料交给《东方日报》,《东快讯》和《东方日报》一同刊出有关报道。韦承认《东快讯》员工要负主要责任,他作为总编辑都要负责。
对于《东方》要求韦填写各报章新闻比较报告一事,他承认自己每日都会做大致相同的工作,找出《东快讯》的错漏,并同意由各方指正《东快讯》的错误,可令《东快讯》日后的报道更准确。不过,他不满意没有新闻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向他提出这些新闻比较。他证实,他向《东方》管理层强烈表达他的不满后,《东方》管理层没有再要他准备这些报告。另外,于九四年六月六日,《东快讯》出错相片后,《东方》管理层给他一份通告,要求他提醒员工日后要小心,他不觉得是滋扰。
利用体育版刊免费广告
另外,《东方》在解雇韦的信件中,指他未经批准,利用《东快讯》的体育版,替其他机构登广告,令公司失去广告收入。他认为,该次事件是其他机构替《东快讯》免费宣传,毋须公司批准。可是,他承认,他不知道《东快讯》于九四年六月十九日赞助的国际龙舟赛,没有刊出有关报道,如果知道该次赞助活动,他会安排下属采访。
在行政方面,韦证实,九四年五月六日和十一日,有两名《东快讯》员工先后离职,他却忘记尽快向公司递交员工离职表格,延至九四年六月一日和十六日才向公司交表,由于他的延误,公司误会该两名员工旷工,在计算薪金方面出现困难。在特约稿件和图片方面,他与管理层都关注到入纸申领费用有延误情况,他派下属监管这些事务,但在他离开《东快讯》时副刊部门仍有这陋习。他又同意《东快讯》在特约稿件和图片方面的开支颇大。
海外出勤须管理层许可
韦在庭上证实,《东快讯》聘请高级职员开出的薪酬都要经《东方》管理层批准。鲍永年于是向韦指出,九四年七月后,《东方》要求《东快讯》聘请任何员工前要先经行政部门批准,只是对韦聘请初级职员的权力有影响。
另外,《东方》九四年七月下指示,要求《东快讯》员工突发性往海外出勤前,要先取得管理层的口头许可,如果找不到《东方》管理层,可向部门主管或总编辑寻求许可。鲍永年表示,批准员工紧急往海外出勤,公司要付款,公司因此有财务承担,而财务方面是由《东方》管理层负责,有关指示没有不当。
案件编号:HCA1252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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