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教育:必要的乌托邦 (摘要)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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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教育〕首先是“政府行为”,乃因为义务教育是社会对个人最起码的责任,社会只有先尽了这个责,才有资格对个人提要求。而政府受 托管理社会,这个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说必须免费,则因为任何国家都存 在贫富差别,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基础和国家的公民素质的基础教育 只有免费才能不分贫富为人人都享有。”

  张文质君早就约请我以“教育:必要的乌托邦”为题谈些什么,后来又拟成一份访谈提纲寄给我。我觉得题目和提纲都非常有意思。但好几次开始着手,都被别的事打断。文质君催了我若干次,现在,三年过去了,再搁置就怎么也说不过去了。下面写的,说是访谈,其实是在完成文质君派给我的任务,所以,依序按文质君的六个问题来思考。

  4、近年来你为什么特别强调“义务教育的公正性”?
  这个问题关注得比较早,主要是因为问题本身已经过于严重,无法视而不见。80年代后期就有资料披露出我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率高。我从自己可以直接观察和感受到的现实中也发现,由于巧立名目的收费越来越高,城市里即使大学教师,要供一个独生子女上中小学,经济上也不堪重负。其他收入更低的行业,特别是农民和没有固定职业的城市贫民,就更不用说了。政府说了多年要解决这个问题,但儿童失学、辍学率居高不下,年复一年,没有改善。

  然而,义务教育是基础性教育,任何人都不能缺了这一环。我的这个看法,基于对教育的一个基本信念:人借助教育而进化,教育使人从简单的动物性生存状态向觉醒的、负责任的生活过渡。任何个人如果没有通过教育获得必要的文化素养和知识储备,不仅走向未来的道路对他们是封闭的,而且难以作为有责任能力的人立脚社会。所以,受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基础性质的义务教育更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在这个问题上,个人的权利也就是社会的责任。社会至少应该向每个未成年人提供最低限度的学校教育,让他们掌握将来履行各种基本职责、参与社会生活所需的必要文化知识,并且在知识和智力上为将来正常生活、工作和进一步受教育打下基础,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发展的平等机会。我认为,国际21世纪教育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一份报告中使用的“生活的通行证”这一比喻最恰当地揭示了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的这一性质就决定了它首先是应当由政府担负起来的“政府行为”,而且必须是免费的。90年代初以来,我在一系列文章和接受的访谈中详细阐述了这个看法。

  说首先是“政府行为”,乃因为义务教育是社会对个人最起码的责任,社会只有先尽了这个责,才有资格对个人提要求。而政府受托管理社会,这个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说必须免费,则因为任何国家都存在贫富差别,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基础和国家的公民素质的基础教育只有免费才能不分贫富为人人都享有。我国还有两个特殊国情更要求免费实行义务教育。一是我国工资制度虽几经改革但仍属低工资制,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中被预先提取了比例很高的隐性税收,其他各行业的人也不断被课以名目不清多如牛毛的费和税,把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费用推给家庭,这不公正。尤其考虑到人们还专门缴纳了教育税,每个城市公职人员每月都按工资比例扣除了教育税,农村人口也年年上缴了教育费附加,这种情况下还把费用推给家庭,形成双重收费,就更不公正。

  二是在低得不成样子的“脱贫”标准下,我国仍然有数千万人处于贫困线以下,而越来越严重的腐败还在使更多人因为被剥夺而加入贫困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义务教育不是免费的,而是按某些文人别出心裁的说法:是家长供孩子上学的义务,那么,义务教育对那些连解决温饱都困难的家庭来说就纯属空话,因为这些家庭根本承担不起这种义务。这一来,这些家庭的孩子就命中注定了没有未来。因为,一个未能接受必要教育的人在各方面都准备不足,甚至完全缺乏准备。他们不仅无缘分享文化资源,而且事实上处于人类智慧和文化积累的进程之外,在谋生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也处于最不利境况;而完全缺乏文化装备的蒙昧状态还使他们的行为达不到规范要求。对他们来说,愚昧、屈辱、挫折、失败、贫穷、犯罪、受惩罚如形影相随。一大批人处于这种状况是社会的失职和耻辱,而且,这种状况还在事实上造成文盲的世袭和贫穷的世袭,它构成本来就普遍存在的社会不公中最刺眼的一种不公正。每个劳动者都在以各种方式向国家纳税,国家理所当然应该向全体纳税人的子女提供接受必要教育的条件。但从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对中小学生实行政策性收费和乱收费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变成要用钱来交换的商品。结果是把一大批儿童排斥在了校门之外,剥夺了他们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领域除了上述排斥性的不公正,还有前面提到的由于国家对儿童提供的教育质量严重不均而造成的不公正。国家投在京、津、沪每个中小学生身上的人头费是偏远、落后省份的几倍。至于那些最需要加大教育投入的穷乡僻壤,比起大城市就更是低得不堪了,很多地方的教育几乎是“无米之炊”。除了地区、城乡之间在教育经费、办学条件上的巨大差距,还有重点校与非重点校、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之间条件上的强烈反差。这些情况意味着,已经入学的儿童没有享受同等的就学条件,国家给其中一部分儿童提供的是高质量的教育,给另一部分儿童提供的是低质量的教育。然而,恰恰是后一部分儿童往往在处境上有许多不利之处,需要更多的关心而不是遭变相抛弃。这种人为制造的不公正由于趋富弃贫的强烈倾向而特别恶劣,对儿童的伤害也非常大。想一想穷学校中的学生在面对大城市中设施优良的学校中的同龄人时的那份自卑!想一想学校中那些被划在了“第三世界班”中的孩子承受的是什么样的歧视和侮辱!

  不论是用高收费把一部分孩子关闭在校门外,还是用低质量的就学条件去打发一部分学童,事实上都是一种排斥或抛弃。结果都是使每年都有许多孩子不断加入到文盲半文盲大军。我曾在一篇长文中谈到文盲半文盲的生存状况。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除了终身要承受低劣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无法与别人平等地分享文化资源以外,还要承受另一种不公正:各项公民权利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因为他们很少有可能具备享受选举与被选举权和思想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的自身条件:必要的知识和判断力。

  从上述种种不公正中还连带产生法律问题。文盲是犯罪率最高的一个群体,这是事实。但在对发生于文盲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时,一个巨大的不公正很少被法律考虑:同是破坏社会规范,受过教育与未受过教育的人之间有一个重大区别,即:前者懂得避开的,后者不懂,他们因社会的失职而失去了通过受教育获得认识、了解社会法律规范的机会,却并不能因此而减轻或者避免惩罚。而且实际情况常常是,不利的社会处境使他们受到更重惩罚。因为他们无权无钱无自辩能力,是最缺少自我保护手段的一群。

  关于文盲处境的这些话是五年前写的,此后,很无奈也很悲哀地看到,他们的处境没有显出任何改善的迹象,相反,他们的脆弱性和易受打击性越来越明显。今年6月21日的中国合作新报披露,仅1998年深圳一处,外来务工伤残万余人,死亡80人,这些人具有年龄小、文化层次低、流动性大的特点。这样的劳务工在各大城市都有。他们收入低,干最脏最累的活,居住地也是脏乱差之最,而且人格往往得不到尊重,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一遇“严打”和别的什么事,他们又往往首当其冲成为目标,无辜受到侵犯和骚扰。倘若真犯了法,受到惩罚也最重。7月2日南方周末报披露的两个案例让人看了很不是滋味。一个内蒙籍民工去年酒后在中关村撬了一辆面包车,次日开车回乡途中被截获。今年6月23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一辆价值不过几万元的车就得要这民工在牢里度过整整10年,而如此重刑,从开庭到宣判不足一小时。这么短的时间,显然没有什么法庭辩论,这位民工也显然没有从法律上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能力,居然辩称“偷车是为回家,返京时会还车”,引得审判长反问:“你有毛病吧?”另一个案例是北大法律系一学生在杭州见识的庭审。被告因盗窃额累计超过600元被判刑几年。600元还不够时下那些胃口刁钻的官员公款吃喝一顿的花费,这位被告就得付出蹲几年大牢的代价,实在很难说法律对他就比雨果笔下的法律对冉阿让公正了多少。法律对底层人物
是如此的严厉,犹如利剑高悬,但面对鲸吞纳税人钱的权势人物,法律在很多时候却是致命地沉默了。

  我认为,落在低文化群体身上的多重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在生命初始阶段受到的不公正——没能与别的孩子一样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所连带发生的。换句话说,义务教育上的不公正是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的原初的不公正。这种不公正再加上某些政权机构动辄把挣扎在底层的人当垃圾,当准罪犯的势利心态,摊上这种命运的人前途是很黯淡的。

--原载“天涯社区”,《隧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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