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農民殺死強拆者獲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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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備受社會關注的遼寧本溪強拆命案有了新進展,辯護律師認為被拆遷者此種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而司法機關認為被告的防衛行為涉嫌故意傷害致死。9月4日,本溪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劍的防衛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系防衛過當」,兼之「自首」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因在抗訴期內檢方未提出抗訴,昨日起,張劍重獲人身自由。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2008年4月30日,本溪華廈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廈公司)工作人員王維臣等人在未與居民張志國(張劍的父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未取得強制拆遷手續的情況下,將張家西側房屋強行拆除一間半,並打碎全部門窗。2008年5月12日,王維臣等人到張家就拆遷補償問題進行協商,未達成協議。

2008年5月14日上午8時許,王維臣、周孟財帶領拆遷人員進入張家,張劍讓妻子信艷抱孩子離開;信艷欲出屋時遭對方拖拽並被打耳光,張劍見狀下地穿鞋時被其餘拆遷人員摁住並施以毆打,張劍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其中的華廈公司員工趙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連刺數刀後逃離現場,王維臣隨後調用挖溝機將張志國家房屋全部拆除。

趙君於5月16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趙君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破肝臟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案發後,張劍於2008年6月16日向北京市公安機關投案。

2009年3月,本溪檢察院以張劍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將其公訴至本溪市法院。

在2009年3月30日的庭審中,辯護律師王才亮和王令為張劍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張劍的傷人行為發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份破壞,並有可能繼續面臨暴力侵害的情況下,他是為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免受破壞,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採取了自力救濟行動,應該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不應對其實施刑事處罰。

本溪中院判張犯故意傷害罪,但因是張劍面臨不法侵害,不得不採取自衛方式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殺人後又有自首行為,就判處張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律師王令認為此案判決並不徹底,在互聯網無數網友關注和呼籲下,本溪中院才得以作出判三緩五的決定。也有很多網友認為,本案敲響了當下中國各地強行拆遷的警鐘,面對特權階層的暴力掠奪,更多民眾會群起抗暴。

開庭當日,本溪上百名居民自發前往法院旁聽,其中有許多人與張劍一樣,屬於被拆遷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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