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對於規劃署提出要求城市規劃委員會在香港賽馬會未完成中區警署古蹟的新設計之前,不得開會聆訊公民團體提出設置高度限制的申請事件,昨日有13個公民團體聯署召開記者會,批評當局此舉是扭曲程序,雙重標準,突顯城規制度崩壞。
香港可持續發展公民議會創會主席黎廣德進一步指出,提出延遲聆訊的是規劃署,今日主持會議的是規劃署署長,秘書是規劃署副署長,這種自己提議,自己審議的扭曲制度,難以取信於民,徹底破壞城規會制度的獨立性。
發展局獨攬活化古蹟大權
香港文化遺產基金會主席浦美琪指,在活化中區警署古蹟的問題上,發展局明顯有角色衝突,發展局與馬會合作成為活化專案中區警署古蹟的倡議人,而發展局局長又是擁有最終審批權的項目監督,更直接主管規劃署和城規會,在整個程序中缺乏監督機制。
黎廣德表示,13個民間團體早於1月份已提出有關活化中區警署古蹟的其它設置的高度限制申請,根據城規會的條例,城規會應在3個月內審議,但政府分別在3月和4月期間反對提出高度的限定。6月初,城規會最後提出於9月4日聆訊。但一個星期前,規劃署卻又要求城規會延遲聆訊,指馬會沒有做好設計之前,不應展開聆訊。他批評規劃署此舉是阻撓城規會聽取民間意見。
不滿容許政府違規建築
從今次處理事件的態度,黎廣德表示,突顯政府持兩個雙重標準,是只允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他說,第一個雙重標準是,關於77米的高度限制,以前所有的城規之中,是由規劃署先定規範,然後,再由城規會考慮個別發展商提出的詳細設計,傳統上一直是這樣的。但這次,政府指高度限制的77米,只限定民間,或者私人設計,不限於政府。而在程序上的雙重標準,就是政府過去是當局先提出的高度限定和城市規劃的規限,不需要發展商自己提出設定,但是今次就是在馬會沒有做好設計之前,就叫城規會不要聽取民間團體的解釋和建議。
黎廣德指,1991年政府已經表示,城規制度有迫切的檢討需要,03年,政府進行了城規會的第一次改革,方便了民間團體提意見,政府也承諾兩年以內會進行第二次的修訂改革。但很可惜,政府到了現在都沒有進行。如今,城規問題氾濫,改革實在是迫在眉睫。不過,他說,民間團體多次提的意見,城規會一次都沒有採納過。
他說,今日的會議有部份聯署團體的成員參加,要視乎今日的討論結果,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至於是否會採取司法行動,他表示,暫時不是考慮範圍。
有出席會議的民間團體代表強調77米的高度限制建議,非常客觀。中西區關注組代表羅雅寧說,中區警署本身就是一個地標,中西區人多稠密,基於保育的原則和環境的影響,77米是一個很客觀的高度。
中區警署古蹟群,位於香港島中環荷李活道,曾是香港警察總部及中區警區的警署;始建於1864年,是一座三層高的古典式建築,1905年,建築物被加建一層,1925年,增建另一所兩層高的軍械倉庫於西北端。1995年被列為法定古蹟,2004年,政府和區議會和公眾舉辦工作坊,討論古蹟群的保育。當時,成立法定古蹟的時候,古物古蹟辦事處就有一系列的保育要求,包括在古蹟群裏面的建築不可以高過古蹟主體水平標準77米,古蹟群裏面的建築物將來的發展,亦不能夠有較高的建築物。
在2007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指已和馬會達成協議,這個古蹟群的發展和保育已交給了馬會,當時,馬會拋出的方案就是在古蹟群四周架起巨型竹棚。因方案令人震驚,反對聲四起,馬會最後決定收回有關方案。◇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