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岳怡多倫多報導)新移民楊先生出了車禍後,才發現自己已經購買了三年的保險是假的。因為楊先生找不到涉案保險經紀人,目前正面臨警察指控:製作與使用假保險、無保險駕駛、提供假證明。楊先生在網上發帖,懸賞千元尋證人。
該事件在本地中文網站的論壇裡被吵得沸沸揚揚的。有人提出解決方案,有人指責楊先生貪便宜,也有人表示有相同的受害經歷。在本地保險經紀人公司任職數年的吳麗莎對本報講述了如何避免被騙或者購買有問題保險的常識。
假保險害了楊先生
楊先生在帖子中說:「我於2008年,在 250 consume RD.某房間,買過某公司一個名叫Jack李的『汽車保險』,現發覺該保險是假的,我已向警察報案,急求同樣受害的證人。願出1000加幣做為酬謝,速回電話 647-868-7119」。
據楊先生6月21日表示,他雖然收到不少電話,有人即使知道自己也買了假保險,也不願意作證,擔心警察會罰自己,並記錄在案。楊先生顯得很無奈。
據楊先生介紹,他當時剛到多倫多,語言不通,就從網站的廣告上找到這個Jack李,對方很熱心,知道他沒有車,就上門服務。Jack李給他報出了一年2000多元的保費,並要交現金,一次付清。
楊先生表示,JACK李,當時很主動示範說那個粉紅色的保險卡是防偽的,用火燒過後會變成白色,楊先生說他因此也加深了對Jack李的信任,就從他那裏買了保險。而且一買就是三年,一直平安無事。
2008年4月9日,楊先生出了車禍。 他把車撞在馬路牙上,一個輪胎爆了,安全氣囊也爆了,萬幸沒有撞到人。他怕被保險公司漲保費,想自己去修車算了,於是便打電話找來拖車。但他不知道有過路人已經替他報警,警察趕來後問他為什麼要自己叫拖車?並查看他的保險單,不久警察告訴他,保險單是假的,並摘掉了他的車牌。
楊先生和警察辯解說,保險單不可能是假的,他給警察提供了自己購買保險的公司地址和電話,但當他撥打經紀人Jack李的電話時,電話已經不存在了。
接下來,楊先生趕到Jack李當初辦公的地方,沒有人知道他的去向。周圍的鄰居說他一年前已經離開那裏了。據楊先生介紹,Jack李自稱哈爾濱人,約30多歲,身高172厘米左右,微胖,有點絡腮鬍,開一輛寶馬車。
出了事故後,楊先生自己花了7000多元買的車報廢了,被罰款6200元,還面臨警察的指控:製作與使用假保險、無保險駕駛、提供假證明。楊先生找到律師,得知如果找不到證人,這些罪名就無從洗清,因為他找不到Jack李了。
如何避免購買假保險
在密西沙加一家經紀人公司就職的吳麗莎對記者介紹,安省所有的賣汽車保險的經紀人都必須是在安省接受過培訓,通過考試獲得證書,而且有公司擔保的。他們的名字以及他們所受僱的公司都可以在http://www.ribo.com上查到。而且經紀人的姓名通常使用的法律姓名,比如JACK LI如果當初註冊時用的是中文名字,你在這個網站上也是找不到他的。如果你在該網站上不能查到你的保險經紀的名字,那他就不是註冊經紀,就不能向客戶出售汽車房屋保險。
吳小姐進一步解釋了保險經紀公司的工作程序。保險經紀公司都是免費為客戶提供報價的,得到報價後的客戶如果想從該公司購買保險,通常要給經紀人提供他們個人的駕駛執照號碼,以便經紀人從安省交通部獲得客戶過去的保險記錄,車禍和告票記錄,付款信用等等,可以說客戶的過去的任何保險信息都是記錄在案的。
正規的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檢查客戶的記錄後,給客戶準備一份正式的合約給客戶簽名,然後才提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審核後會把一份詳細的保單和保險卡直接寄給客戶。在保險公司保險卡沒有寄達前,經紀人有義務為客戶提供至少1個月的短期保險卡,也是粉紅色的。
關於付款,吳小姐表示,保險公司通常是分三種付款方式,一種是一次付清,不需要繳額外的服務費,客戶收到正式保單(保單包括客戶的車輛、房屋信息和個人信息以及保費和粉紅色的保險卡)後可以直接寄支票或通過信用卡付款;客戶還可以分期付款、二次、三次或者是月供,月供通常要繳3%左右的服務費,由保險公司固定從你的銀行賬號上扣款。
經紀人的佣金,是由保險公司直接付給經紀人公司或經紀人的,不是由客戶支付給經紀人的。很多大公司都是經過經紀人公司出售保險的,公司不直接面對客戶的。除了保險公司的保費,客戶不需要向經紀人支付任何費用。有些人出售保險時,向客戶收取服務費,這也是不合法的。
吳小姐進一步解釋了BROKER和AGENT的區別。BROKER是代理多家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代表客戶利益的,而AGENT則是直接銷售某個保險公司的產品,代表該保險公司的利益。兩者都是合法的機構,客戶選擇那一方購買保險都沒有問題,關鍵是如果不太熟悉對方的話,一定要事先查清楚他們是否註冊的經紀人,如果是註冊的經紀人,通常不敢輕易賣假保險的,即使你不幸碰到這樣的無德經紀,事後也容易查到,可以將之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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