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否決電訊盈科私有化計劃,昨早發出書面判詞。法官在判詞中表示,電盈私有化的投票,不能夠正確反映小股東意願,亦有理據顯示有人操控投票,所以反對電盈私有化。電盈母公司盈拓,決定就上訴法院否決電盈私有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4月22日否決電訊盈科私有化計劃,昨日,法官羅傑志頒佈書面判詞。判詞約長70頁,判詞中沒有直接評論「拆票」行為的合法性。但認為電盈的私有化計劃,欠缺清晰目標,投票結果並非真正代表大部份股東利益。
兩關鍵人物受質疑
電盈私有化投票種票疑雲,法官羅傑志表示難查證,但不能因為難查證就要容忍,令這種做法被濫用,他認為操控投票等同不誠實行為,法庭不能認同。法有電盈小股東專程到高等法院取判詞,認為判詞還了小股民一個公道。上訴庭釐訂清楚拆票是不正當的商業行為,是挽回香港的聲譽。
公司法基礎應大股東主導
不過,判詞指電盈無商業理據支持私有化對小股東有好處,有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公司法的基礎是大股東主導公司發展,如果大股東覺得私有化對公司來說有利,法庭應接受申請,如果每次都要看小股東在商業上的看法是否一致,相信會出現很大的爭拗。
現時法例規定,公司提出私有化建議需要通過至少75%的小股東贊成;同時要少於10%的小股東反對;而且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的小股東要過半數贊成,亦是所謂的「人頭票」方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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