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4日訊】馮正虎主編的最新一期《督察簡報》(2008年2月5日總21期)觸怒上海市長韓正,國保警察奉領導命令對馮正虎進行報復。本期簡報刊登了三篇文章《嚴懲截訪,保障人權》(馮正虎)、《上海駐京辦暴毆訪民致多發性骨折,毛澤東誕辰日竟成悼民受難日!》(馬亞蓮)、《狀告韓正,反對迫害》(送國務院的行政復議書)。
2009年2月10日起,警察又一次脫下制服、沒有執法的法律憑證,把一輛黑色轎車停在馮正虎樓下門前作為崗哨,對馮正虎實行24小時監控,並再一次限制馮正虎的人身自由。2月11日上午,馮正虎與前來探視的維權人士陳啟勇突破看守人員的阻擾,前去上海市政府信訪辦門口、來福士廣場六樓大食代為上訪民眾提供法律諮詢。
下午1:30左右,我與陳啟勇下樓到來福士廣場底樓,有五名便衣警察圍住我,這些都是我經常打到交道的國保警察,要求我跟他們走,我不服從,要求他們出示傳喚證。國保警察李科長說:「這次肯定有傳喚證的。」我想:這次他們應該帶傳喚證,否則在繁華的南京路地帶的商場裡要強行押走我,會引發群體事件的。他給我看了傳喚證,但不肯當場給我,傳喚的理由又是「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
我知道,傳喚證已是他們的私人物品,隨便填一個罪名也容易,但至少在公開的場合上給法律一個面子,抓人還知道法律程序,我對他們小小進步也很配合,隨他們上車,被押回五角場派出所。但是一回到他們的領地,他們又蔑視法律了,裝模作樣的法律程序也免了。傳喚證的具體內容填寫、雙方簽字等手續都不辦了,詢問筆錄也不做。我一直要求他們把傳喚證給我,他們就是裝糊塗,始終不肯給。或許他們節約辦公開支,以後還可以用。現在,做警察真自由,抓人很容易,難怪這些權貴可以肆無忌憚地動用警力壓迫批評他們的人。
警察向我傳達了上海市領導的不滿態度:「市領導對這期文章很不滿意,認為我是打著紅旗反紅旗,骨子裡是反對共產黨,是鐵著心要與他們干了。」他們說:我是上海第一號人物,站在訪民一邊,為他們做事;我主張的改良主義,沒有說接受黨的領導;我是中國的戈爾巴喬夫,又類同於是印度甘地的不合作運動;等等。
還詢問了我最近發表的文章《法輪功與九評三退》。我對他們的所有提問都一一回答,還闡述了我對中國政治、司法、維權等等問題的看法,我很樂意有機會與這些政治警察交流。警察怕放我回家後,晚上維權上訪人士會來我處拜訪,我又會出門。他們只好陪我聊,委屈做我的聽客。直至晚上到晚上8:30左右,才派警察驅車送我回家。這輛警方的小車就成了晚上看守人員的崗亭。
2月12日上午,我與警察繼續對峙著。最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剛剛在審查中國的人權問題,上海的領導人及警察卻照樣我行我素,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中午,我正在寫這篇報導,門鈴響了,一些身穿制服的警察已站在我門口,樓下還停著一輛警車。我明白,他們要趕在下午幫我解圍的訪民到達之前抓走我。我匆匆寫完這篇文章,準備開門迎接警察的光臨。
2009年2月12日上海仁和苑
(註:2月12日晚上馮正虎被釋放後匆匆去北京,嗣後又被綁架及非法監禁四十一天,故這篇文章未及時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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