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1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推動海外僑胞響應「愛台十二建設─綠色造林」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滙集海外僑界力量響應「愛台十二建設」,協助國內推動綠色造林工作,建構台灣為美麗綠色家園。
二、 推動方式
(一) 協導海外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因地制宜以自發性方式募集專款、設立專戶,響應「綠色造林」計畫。
(二) 協調國內各縣市地方政府就轄內綠化造林需求提具植栽或育苗計畫(以下簡稱植栽計畫)。
(三) 本會將經審核符合效益之植栽計畫及參酌各地區專款專戶之金額多寡,藉由本會平台推薦,並由僑胞自行評估決定是否同意贊助後,再以專款支付該計畫所需經費。
三、 實施步驟
(一) 海外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
1. 在各僑區宣導愛台十二建設─綠色造林計畫,號召僑胞響應自發性募款並設立專戶配合辦理。
2. 設置諮詢專線提供海外僑胞有關響應「綠色造林」計畫之相關資訊。
3. 配合本會作業,協助海外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評估決定適合之贊助對象。
(二) 本會(第三處)
1. 聯繫協調各縣市地方政府提具植栽計畫,其方式可包含:
(1.) 造林區。
(2.) 苗木育成區。
(3.) 行道樹、學校、社區、公園、綠地及其他等公共區域。
2. 請學者專家審核送會之植栽計畫並進行實地勘查;提具評估意見。
3. 審酌海外之募款情況推介適合之植栽計畫,以協助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評估決定贊助對象。
(三) 海外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
1. 響應「綠色造林」計畫,可自行成立「募款小組」或開立「造林專戶」,自行管理及控存募得之專款。
2. 參據本會審核評估結果擇定贊助對象,或授權本會結合多筆專款贊助特定對象。
3. 依與受贊助單位協定之付款方式及期程,以專款支付計畫所需經費。
四、 凡由海外僑胞捐款之植栽計畫,均由本會協調受贊助單位於該植栽地點設立牌示,鐫刻贊助僑團(胞)名銜及事蹟以彰顯僑胞回饋鄉里之情。
五、 由海外僑胞捐款之植栽計畫於捐贈或竣工時應舉行公開儀式,由贊助之僑胞(代表)、本會委委員長或其指定人員及受贊助單位首長或代表共同主持。受贊助單位應邀請相關媒體予以報導,以增進國內民眾對僑界之瞭解;本會則由「台灣宏觀電視」及「宏觀周報」向海外宣達國內綠色造林之政績。
六、 依本實施計畫完成之植栽造林地點,本會將列入僑胞返國各項參訪活動之行程,使僑胞實地體驗參與「綠色造林」之成果,促進海外僑胞與國內民眾及地方政府之互動。
七、 本會對於海外僑胞響應「愛台十二建設─綠色造林」表現優異者,得依「華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要點」獎勵之。
八、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陳報委員長核定後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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