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8日訊】許多客人開店舖,找到中意的地方後,就匆匆簽約,生怕店舖被別人搶走了,現在生意難做,要賣店走人,才恍然發現自己已被房東五花大綁捆得牢牢的,想走也走不掉了。
這些客人往往在出了事後才來找我諮詢,我經常為他們惋惜,為什麼不早點想到這一步,在簽約前請律師看看,至少知道自己要履行的義務是什麼,在發現不合理的條件或與當初答應的條件不符時讓律師與房東爭取修改條款呢。
美國是一個講究合同的社會,書面合同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像中國,口頭協議比合同重要,一旦你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房東將你告至法庭,逃庭的結果是丟席判決,它將帶來更長久深遠的影響。我有客人自己都忘記了曾經被告過的事實,但自己要買房或賣房或有其他事情需要查信用時才發現過去逃掉的老債,只好乖乖補上才能順利拿到貸款或賣掉房子。不僅一分錢沒逃掉,還要補交律師費及利息等等,回頭的感慨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在當今這個變化多端的金融風暴時代,當房客的更要仔細審查自己即將簽署的合同,其中要特別注意一些與房東義務息息相關的條款。比如說,如果是一個正在建設中的商業中心(shopping center),房東是否有能力完成商業中心的全部建設任務,是否會建一半就會出現資金短缺而無法完成的事情。如果商業中心只建好一半的店舖,而你是唯一簽約的房客,其他店舖都沒有出租出去,你能開店嗎?即使勉強開店,開店後會有生意嗎?
如果房東建一半,因為資金短缺而停建,然後又因不付銀行貸款而使店舖被銀行沒收,銀行是否能承擔房東應履行的義務呢?還是一旦房東的產業被銀行沒收後,也可以將租客一起趕走呢?如果當初房東答應補貼租客裝修店面的錢,可是房東倒閉了,這筆補貼誰來付呢?當初你簽約是因為這個商業中心會有大型連鎖店,比如Wal-Mart,進入作為主要租客,這樣它會帶來一定的客流量,可以幫助其他租客的生意,可是這家連鎖店因為經濟不好決定放棄這個店面,你將面對一個冷冷清清的商業中心,生意怎樣維持呢?
看到這你一定會頭大了,哇,這麼麻煩,還是不要做了吧?人各有自己的工作,你為什麼不把這些煩惱交給律師去處理呢?一旦你跟律師講清楚了你的店面的狀況,你要的條件,請一個有經驗的從事房地產法律的律師幫你審閱甚至修改租約,律師都會把這些問題在合同中寫清楚。如果房東不給予應有的條件,你寧可不簽合同也不要簽一個對自己諸多不利的租約合同,因為每一個租約合同都是至少三年以上,它的影響也是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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