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仔向王叔叔說明事情的原委經過之後,王叔叔也有同樣的看法。他覺得,如果要擴大營業,是該找個好地方,而瑞芳火車站對面的這個地點是不錯的選擇,也是不可錯過的機會。
王叔叔向華仔解釋:「做生意要店面是首要之事,接下來要考慮的則是,用租的比較划算,還是買下來比較划算。如果是用租的,每個月要3,000元,一年要36,000元,以本金50萬元計算,換算後年息為7.2%。跟銀行借款利率5%比起來,是高了一點。但如果要用買的,問題就在於頭期款。」
華仔搶著回答:「那個沒問題!我媽答應,如果我在三年內結婚的話,要送我15萬元現金當作成家禮,讓我付頭期款,而且我女朋友阿珠有一些私房錢也正愁不知如何運用,正好可以找她商量,一起共創事業。」
「好,如果頭期款和週轉金都有著落,剩下的跟銀行借款就行了。既然如此,你如果決定要買瑞芳車站店面,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
王叔叔接著提醒華仔:「但是你要了解,萬一生意做不好,用租的頂多是收手不做就算了。如果是借款買店面,到時候可能連你的頭期款和週轉金都要賠給銀行呢!因此,未來做生意的營運計畫,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現在既然決定要買下店面,有了店面,經營的方式應該和攤販做生意不同。我建議你再多賣些其他的東西,考慮一下多角化的經營。」
「關於這個,我也想過了,可以加賣一些飲料啊!」華仔胸有成竹地說。
「很好!你有這樣的想法,表示你已經有企業經營的概念了。那麼,你現在來算一算,一天要做多少生意才不會賠。」@
摘自 《這樣算帳,小本經營一定成功》 先覺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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