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5日訊】香港一名腦部受創的投資者以6百萬元購買雷曼迷你債券,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指銀行職員誤導她買高風險產品。這是首宗有購買雷曼迷債產品的投資者入稟高院向銀行索償的個案。
昨日該投資者由於健康欠佳,由妹妹代表,並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陪同到高院提交入稟狀。其妹妹表示,其姐年青時腦部受創,近10年來都要服食精神科藥物,沒有工作,其夫離開她前給她一層樓,要她獨力養大3名8至15歲的子女。06年其姐將物業賣出,把600萬元存到中信嘉華銀行作定期存款,以維持自己和3名子女的生活。但10天之後銀行職員游說她買雷曼迷債,表示產品很可靠,屬3A評級,中信嘉華也沒有3A,利息更高一厘,比定期好。
被銀行職員游說買迷債
其姐當時已向職員表示,投資一定要沒有風險,結果其姐把全部存款,用來購買雷曼迷債。但當雷曼倒閉後,職員承認,自己不知道迷債是高風險,如果知道是高風險,就不會推介給其姐。同時表示銀行也沒告訴她們是屬高風險。
其妹又說,事件發生後家姐的精神幾近崩潰,和銀行商討一直沒有回覆,金管局又叫她們等,在別無選擇下她們才在民主黨的協助下,入稟高院。入稟的理據主要是指銀行職員誤導,令事主在對迷債風險完全沒有認識下作投資,要求銀行全數賠償本金。
投訴銀行拒朋友出席和解會議
另外,有雷曼苦主投訴指,他們與銀行進行和解會議時,銀行阻止他們帶同朋友出席。協助部份苦主的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與金管局了解事件後表示,金管局會考慮發出指引,要求銀行與苦主和解時,要秉持合理公平的態度,讓苦主有足夠時間考慮和解條件,與及向並非律師的第三者徵詢意見。
此外,有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的苦主表示,被銀行要求保密和解內容,並取消向監管機構投訴。甘乃威引述金管局指,當局邀請苦主調查時,會主動向他們解釋清楚,有關附加條件並不適用於金管局,苦主有責任向金管局提供任何資料。
甘乃威認為,金管局對投資者的保障不足,偏幫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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