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美國的移民拘留系統在過去十年中急劇膨脹,這一成本巨大的工程曾被寄望能掃蕩犯罪,並把所有非法移民遞解出境。
美聯社15日報導,根據美聯社的對某個週日晚間被拘留的移民資料進行的分析顯示,多數人沒有犯罪記錄,很多人也不是將要離開美國,無論是自願或被遞解。
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官方數據顯示,一月二十五日美國被拘移民人數為32,000人。
數據顯示,其中18,690移民沒有犯罪記錄,有四百多人被拘留至少一年,十二人被拘三年以上﹔一位中國移民甚至被拘五年以上。近1萬人已經被拘三十一天以上。
根據2001年美國最高法庭的裁決,ICE在移民官司被裁決後,有六個月時間來決定是否遞解或釋放他們。但移民律師說,六個月期限很快就過期了,在美聯社取得的資料中,這樣的例子有950人。
移民律師說,被拘移民主要來自177個國家,完全不是非法移民。很多長期被關押的非犯罪型被拘者希望通過庇護留在美國。另一些人是長期居民,他們的綠卡申請被遺失。還有一些長期被拘者中,包括由於祖國不願接受而無法被遞解的移民。
ICE說,拘留是確保移民參加法庭聽證和遵循命令離開美國的最佳途徑。相比之下多數犯罪嫌疑人,即使因惡意侵犯被起訴,仍然能獲得保釋。
ICE警察通常會做出一個最初的決定,來決定被拘者是否有資格獲得保釋。聯邦法律規定,多數罪犯及一些庇護尋求者,如果文件有問題或近期將被命令遞解出美國的,必須留在拘留中心。
根據本財政年度的收支預算,美國納稅人將為這些被拘者每晚支付141美元。批評人士說:納稅人為這套非人道、不公平的系統承擔了太多財政負擔。
違反移民法被認為是民事罪,但是多數移民沒有獲得律師幫助辯護。根據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數據,在2007財政年度,58%的移民在整個法律程序中沒有律師辯護。
但ICE官員經常辯解說,如果移民同意回到自己的祖國,他們多數可獲得自由身。但即使移民放棄停留美國或贏得上訴,也不意味著他們能獲得自由,因為ICE就像警察部門,他們有獨立的裁決權,能在法庭命令遞解移民後如有疑問繼續關押移民。
根據審查執行辦公室數據,2007財政年度約三分之一被釋放移民,由於沒有電子監控而沒有按規定上法庭聽證。由於沒有電子監控,為躲避被遞解而逃跑的移民人數上升至95-97%。
但電子監控仍然有效,ICE的密集監督項目––包括電子監控、宵禁和其它監督項目——使移民上法庭出庭率達99%。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說,ICE應該使用電子監控來代替拘留沒有犯罪記錄的移民,甚至是有非暴力性犯罪記錄但對社會無危害的移民。
目前每天平均有2,700位移民在「可選擇被拘」項目中選擇被電子監控,今年該項目管理了13,000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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