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法輪功無罪辯護引發律師集體維權抗議

人氣 8
標籤: ,

【大紀元2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安娜採訪報導)2009年2月6日,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開庭審理6名法輪功學員。參加辯護的律師共有10位,他們來自北京和瀋陽地區。按照中國法律,律師們一致認為應該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但瀋陽市和皇姑區司法部門設置重重障礙,欲讓律師進行有罪辯護。開庭當天,皇姑區法院以人身安檢為由,阻止律師進庭。律師們一致抗議這種違法行為,從而進一步引發10名律師集體維權活動。

這6名法輪功學員是:吳業鳳、鄭毅、藺懷宇、趙國良、蔡宗斌、劉桂鳳。為他們辯護的10名律師是:唐吉田、高鳳泉、韓志廣、李玉紅、韓宇、朱萬成、蘇士軒、劉慶閣、王雅軍、孫文冰。

開庭當天,10位律師全部到場。首先是皇姑區分管刑事審判的張副院長把10位律師請入會議室,當時審判長金軍也在場。他們向律師提出許多要求,例如:不能改變定性(即不能把有罪辯護改變成無罪辯護),只能談事實,談證據。然後又暗示律師們說:「最高法院和檢查院有規定,你們也都清楚,希望好好配合,依法辦案。」律師們回答說,依法辦案肯定沒有問題,這是我們合作的基礎。

之後10名律師來到法院大樓的第5層。在這裡他們被安檢法警攔截,要求進行安全檢查,並被告知:不進行安檢將不允許進入法庭。按照最高法院2004年14號文件第6條規定:司法警察在進行安全檢查時,對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該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在第二項裡對其他人員提到:不僅要進行證件的查驗和登記,還要進行人身安全檢查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這項明文規定顯示出不僅對公訴人和律師都不能夠進行安全檢查,而且律師和公訴人在安檢上具有平等待遇。

律師們與在場的法警以及法官進行交涉,從法律上解釋他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經過法警們若干次樓上樓下去請示,去匯報,最終又說是請示了省法院,請示了相關機構,還是要求律師必須通過安檢。最後,法院方以通牒的方式告訴律師們:給你們5分鐘時間考慮,5分鐘之內你們接受安檢就可以進庭。如果不接受這個條件,將被拒法庭外。

第一被告人吳業鳳的辯護律師唐吉田告訴記者:「我們認為這個事情即涉及到律師的基本權利,也涉及到當事人基本權利。如果我們對待這種違法行為認可去配合,那就等於我們放棄了對自身的權利及當事人的權利。因此我們都沒有去做安檢。然後我們就到分管刑事案的院長那裏跟他進一步交涉。他說:『上頭有安排。這是特殊案件。要理解他們,走個程序而已。』我們說這不是走程序問題,涉及到對法律能不能正確實施,能不能統一貫徹的問題,是一個原則問題,不是一個枝節問題。」

第二被告人鄭毅的律師韓智廣說:「預訂的開庭時間是今天上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律師和公訴人去法院出庭都不用安檢。但是皇姑區法院堅持要對我們進行安檢。他們這樣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違法的。我們全部10位辯護律師,堅決拒絕了他們非法的要求。我們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對他們的違法行為不予配合。我們拒絕出庭。」

據律師們反映,只有法輪功這類案子,他們才設置了這種非法的程序。這次開庭之前就有若干律師接到了皇姑法院方面的電話,要求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提供身份證號碼、執業證號碼以及家庭住址。因為這種違法行為遭到律師們的抵抗,司法部門才沒有得逞。開庭後,又有部份律師接到相應的提醒,被告知不能說開庭的事,不能接受採訪,要匯報等等。

唐吉田律師還告訴記者:「這次開庭還有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只讓一個當事人家裏去一個家屬。偌大的法庭只去一名家屬,我們認為這種公開審判公開性是很成問題。我們都認為這是對法律能不能堅持的問題。不能在法律原則上把律師的基本權利,把法律的尊嚴就輕而易舉的放棄。這方面我們今天是高度一致的。」

對於皇姑區法院這種嚴重違法行為,明目張膽的破壞法律實施,10名律師決定提起集體維權抗議行動。李玉紅律師說:「我們第一準備發表一個抗議,我們10名律師準備集體聯名抗議。這個抗議將發佈在網絡上。同時還會給皇姑法院寄去這份抗議,表達我們律師對他們違法的抗議,表明我們的態度:我們不能為法輪功這6名學員辯護是因為皇姑法院無理刁難的結果。第二,我們準備向全國律協發一個請求,要求給律師維權,律師本身權利需要得到維護。第三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控告皇姑區法院的違法行為。(相關的部門包括瀋陽市中院、遼寧省高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人大等部門、法律監督部門和上級領導部門等等)。」

最後律師們希望這種依法辦案的行為得到正義人士的關注。也希望媒體進一步關注中國人權基本權利的維護和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突破中共禁令為法輪功無罪辯護成潮流
人權觀察稱維權律師高智晟獲釋
江蘇拆遷戶指媒體採訪收費律師與政府勾結
河南嚴重乾旱 省長郭庚茂悉尼大砸金錢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