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迪迪的義務代理案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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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一、20年前,趙迪迪在上海市機關工作,且就讀於上海市某大學,獲得上海市著名的四大律師傳授的法律知識,得益匪淺。

1、期間,原告上海市長春塑料廠,起訴被告慈溪成型二廠,應支付貨款6萬餘元;被告委託上海市綜合律師事務所趙明律師,趙明律師認為通過協調,被告至少應拿出3萬元;趙迪迪獲悉後,自告奮勇,願意為慈溪廠義務代理;趙迪迪經調查取證,獲得第一手資料,當時慈溪廠委託上海廠加工的,存在上海廠倉庫的「亞運會紀念幣盒」,未經慈溪廠同意,被上海廠擅自粉碎;趙迪迪及時為被告提起反訴;最後,徐匯區人民法院審判員秦玲妹只能依法判決:原告上海廠賠償慈溪廠人民幣1萬餘元。上海長春塑料廠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當時一中院在上海市福州路185號庭審時,趙迪迪以為第一次談話,就未帶任何資料,只身前往;上訴人卻有正副廠長和長年法律顧問等三人出庭;趙迪迪據理力爭;認為上海廠應賠償和支付金額在10萬元以上;審判員完全支持趙迪迪的計算方式,上訴人當庭表示服輸,願意撤回上訴,執行一審判決。後上海長春塑料廠,自持與徐匯區法院關係密切,拒不向慈溪廠支付賠償金,趙迪迪及時依法向徐匯區法院申請執行,上海廠原告只能如數給被告慈溪廠支付執行款。秦玲妹現今依然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當初,秦玲妹是代理審判員,年輕女法官,無視法院關係網,尚能公正執法,趙迪迪代表慈溪廠寫信給法院院長和上級領導,表彰秦玲妹公正辦案;後來不久秦玲妹被評為三八紅旗手,十佳女法官等。

2、爾後,趙迪迪為四名原告代理了一起辣手的大案;這四名原告均是私營企業的老闆,均是上海市宏光期貨諮詢有限公司的客戶;被告就是位於南市區的上海市宏光期貨諮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法人代表沈世雄,曾經是上海市內務部的主要領導;公司內掛著當時上海市領導吳邦國等慶祝公司成立的大幅照片;宏光公司還故意放風講:「支持成立公司的是軍委副主席劉華清等。」就是這樣一家「期貨諮詢」公司,卻在超範圍經營國際金融期貨等,實際掌控的是一批台灣「顧問」;由於神秘的經營方式,導致大批攜巨資進場的客戶,在短期內「消失」…….。破產的客戶有跳樓的,有到公司鬧事被關押的;趙迪迪告誡四名原告,應該走司法途徑,於是為四名原告義務代理,向上海市南市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很快有100餘名原告,分別向南市法院起訴宏光期貨諮詢有限公司;當事人原告方代理律師有上百人;該案經過兩年多時間的努力,原告方勝訴,但法院卻無法執行。趙迪迪從此開始了為被侵害人義務代理的歷程,並被多家企業聘為法律顧問,同樣是義務服務;此後,勝訴案件不計其數。

二、趙迪迪涉足行政案件,專為被侵權公民向行政機關討個說法的經過;

1,2002年,趙迪迪通過競聘,到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華涇新村居委會擔任宣教文體幹部;該居委共有幹部七人,這一年該居委獲得上級鎮和區兩塊獎牌,而有關條線幹部均是趙迪迪;2003年度,是換屆選舉年;趙迪迪經過群眾推薦和上級考察,上級決定其進入下一屆居委和支委「兩委班子」;期間,有群眾多名數次向趙迪迪舉報支部副書記,民政幹部金美英侵吞社會救助款;趙迪迪經向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龍寶反映,並經調查核實,經與金美英談話無果,經居委例會提出要求金美英自行改正無效;於是趙迪迪真名舉報,舉報信同時面交鎮黨委書記喻月明、鎮長、紀委書記、組織部、社會保障部、黨委辦、行政辦等七部門負責人;很快,鎮黨委作出決定:「撤銷金美英黨內外一切職務;同時,撤銷拉黨結幫的其他三人職務。」這一決定應該說是正確的。可是,同時受處置的金瑞珍的丈夫,原鎮人大主席劉榮明卻硬說:華涇居委是搞派系『華涇鎮個別領導偏聽偏信;另受處置的宋雙鳳,其干兄是現市監察委書記陳旭;於是,鎮領導無理提出,請趙迪迪辭職,遭拒絕;在支部大會正式選舉時,黨委另行安排支部書記和接替趙迪迪的支部委員,趙迪迪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整個選舉過程華涇鎮黨委派人坐鎮,強行拉趙迪迪離開會場,強行通過選舉。趙迪迪隨即寫信向區委,市委舉報;然市委有陳旭在,舉報何益!陳龍寶被降為副職。

2003年8月24日,趙迪迪居住地塊,有上海市徐匯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違法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當時趙迪迪戶有總建築面積530餘平方,其中有營業執照的經營場所三個,套內建築面積173平方米;另有經批准,具有租賃許可證的房屋八間,套內建築面積156平方米;趙迪迪戶系農村宅基地,圍牆內獨用佔地面積330餘平方米;趙迪迪是共產黨員,自行下崗的原國營企業法人代表,公司三產經理;趙迪迪利用私有經營場所安排了下崗人員,來滬求職人員20餘人,其中有復員軍官2人,還成立了團小組,這在當時個體戶裡是獨一無二的;動遷時候,趙迪迪要求依法動遷,合理安置經營場所,為自己,也為這20餘人找個飯碗,卻被認為是無理要求;區房地局法制辦居然講:「動遷奪掉飯碗,剝奪生存權的又不是你一家;」鎮領導公然叫囂:「就是要強遷趙迪迪戶,殺雞儆猴」;趙迪迪戶並不符合強遷條件,趙迪迪甚至書面明確:「只要安置過渡房,願意先騰地;」強遷前家裏只有趙迪迪高信翠夫婦二人;兒子尚在山西太原導彈部隊服役,2004年2月10日趙迪迪戶遭報復性法西斯強遷掠奪,面對手無寸鐵的夫妻二人,政府動用了數十輛車子,數百名特警和動遷流氓;趙迪迪親自感受到了動遷陽光的溫暖,趙迪迪無法理解「虎毒不食子」真正涵義。

2004年1月16日依據《裁決書》有關《許可證》文號,起訴上海市徐匯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於2003年8月24日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違法,要求依法撤銷;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違反程序,與當年3月25日立案,未經開庭,以被告提供的偽證「公告」為依據,判決認定已過訴訟時效而不受理,上訴申訴,當然是一概的維持原判;

2004年1月28 日,趙迪迪起訴徐匯區房地局於2004年1月2日濫權違法作出的《裁決書》違法;同樣徐匯區法院違反七天立案程序規定,於3月25日才立案,並於5月28日開庭審理,趙迪迪書面申請徐匯區法院因違反程序,司法不公,申請迴避本案,將案件依法移交一中院審理,未准,濫權枉判,維持強迫交易的行政行為;上訴,申訴也只不過是必經途徑而已;2004年4月13日趙迪迪起訴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以「通知」代替「決定」唆使屬下機構和武裝及流氓,對共產黨員,軍屬光榮人家實施法西斯式強遷行為,系強迫交易的違法犯罪行為!2004年7月8日趙迪迪簽收「徐匯區法院」的裁定書函,該裁定書落款日期為2004年4月21日,未蓋法院公章;函內同時收到裁定書擬稿人葛民的親筆簽名件。7月9日,趙迪迪上訴狀送到徐匯區法院,立案庭某庭長居然講現在電腦誰都會,沒有公章件,你如何認定出自法院?拒收上訴狀;趙迪迪當即郵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後又向市高院申訴;案件都退回到徐匯區法院,從此,如石沉大海,徐匯區法院也只能無賴到底!

(註:2009年1月21日,趙迪迪到市信訪辦上訪,遇到4號接待員,居然講:強遷就是解決問題,而且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趙迪迪親自感受到腐敗導致黨和政府失去民心,失去公信力;建設系統,司法系統是我國腐敗的重地;作為弱勢群體的被拆遷人遭到利益集團,官商勾結侵權,有力無處訴是造成上訪維權洪峰的根源所在!

為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綱領得以實現,為人民安居樂業,趙迪迪依然決定:學習研究動遷法規,為受害被拆遷人,為因維權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等義務代理,用法律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以維護共產黨的光輝形象。

自2004年初始,趙迪迪涉足為公民義務代理現行政案件始,旁聽人員或經當事人,旁聽人介紹,慕名而來委託趙迪迪代理的公民與旁聽人員與日俱增;趙迪迪簽署每一項委託書上都明確寫上「義務代理」四個字,使委託人放心,受委託人也免受誣陷之災;

近三年趙迪迪登記在冊,有案可查的義務代理案件統計數字如下:
2006年度,趙迪迪受理各類案件總數138件,當年涉案當事人,趙迪迪為之服務的人數(次)累計343人(次);2007年度,趙迪迪受理的各類案件總數183件,當年涉案當事人,趙迪迪為之服務的人數(次)累計348人(次);另外,當年趙迪迪義務代理的各類行政復議案件共72件,涉案人數逾百人。
2008年度,趙迪迪受理的各類案件總數260件,當年涉案當事人,趙迪迪為之服務的人數(次)累計453人(次),另外,當年趙迪迪義務代理的各類行政復議案件共63件,涉案人數逾百人。

即近三年,趙迪迪受理的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計716件,累計涉案人次1350餘人。2009年首日開門紅,趙迪迪接受的各類案件已達日均一件以上;趙迪迪將認真面對。有維權人民的信任,趙迪迪滿足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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